『壹』 我是城镇户口15年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领补贴吗
依照湖南的规定,孩子出生在2016年前,当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是可以发放独生专子女保健费的,现原文引用属条例如下: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
注解下:1这个条文是节选湖南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其他省可能不同,本回答仅供参考
2文中标明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指的是全面2胎实施之前。具体到湖南是2016年1月1日前的出生。
『贰』 以前有独生子女证,15年二婚生了二胎退休还能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吗
这个还用问呢,你以前有独生子女生,但是现在你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了,怎么去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呢?这个肯定享受不了了。
『叁』 15年生的孩子现在能办理独生子女么
应该叫补办,估计不行
『肆』 孩子20岁了,15年领的独生子女证,还能亨受独女子女费吗
应该是可以的。个人觉得那个和孩子的年龄没关系,只要还是独生子女,就享有独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伍』 2015年出生的子女可以报独生子女证吗
2015年出生的孩子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政策才正式停止,但对已经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不再生二胎的,仍享受原来的政策。
『陆』 集美独生证拆迁补偿政策:2O15年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今年遇房屋拆迁能否多
1.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并优先安排救济款、救灾补助等社会救助。
(执行单位:民政局)
2. 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城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享受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优惠(具体奖励和补助方法按省人事厅、财政厅、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单位:人劳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
3.“幸福工程”要优先考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城区的独女户、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
(执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
4.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在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时,给予核减学杂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招工、招干。
(执行单位:教育局、人劳局)
5. 对发展种、养植业的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居民独女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优先、优惠承包集体果林、鱼塘等;优先供应各种优良种苗;优先给予贷款,对经济较困难的,优先给予低息贷款,并在两年内适当减免农业税和特产税。
(执行单位: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政府、街道办)
6.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办理营业执照;对计生贫困户,可按有关规定,酌情减免市场管理费或摊位费。
(执行单位:工商管理局)
7. 城区单位分房,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特别是独女户;农村申请宅基地,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且独生子女户按两个子女计算面积。
(执行单位:区政府办、区属有关单位,各镇、街政府、街道办)
8. 在同等条件下,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解决小额贷款、科技扶持、项目开发等。
(执行单位:农业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
『柒』 农村独生子女养老金缴费一定要交15年满才可领取养老金吗
现在不管是否是独生子女,都要交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当然这是对国家要求交养老金,而你年龄还没有达到45岁的人。而超过45岁的人,只要每年交,不管交多少年都会给养老金。
『捌』 自己养老交够15年的不能领取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吗
具体是否能领,可到社区居委会、独生子女办或社会保障局咨询。
『玖』 我15年12月31日领取的独生子女证还享受优惠政策吗
一月5元
『拾』 15年11月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还给发独生子女费吗
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因此,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