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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子女继承父母遗产

发布时间:2021-01-17 22:59:13

⑴ 父母只剩一方且有三名子女,老人可以将全部的财产立遗嘱给某个子女么需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可以,不需要。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三个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扩展阅读: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亲情道德上的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将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⑵ 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子女

父亲(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房产给儿子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拓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纯芦闷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做弯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哗汪、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⑶ 多子女父母去世怎么分财产

  1. 如果父母双亡,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2. 法定继承顺序中,五个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继承时,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贡献和赡养父母的时间来分割遗产。

  4. 对于房产,可以由一个人实际继承。

  5. 聘请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分成五份,由实际继承人按评估的价格,给其它四位继承人钱款。

⑷ 父母遗产子女如何继承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是均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⑸ 父母去世,第一继承人其中一子女去世还有三个继承人,已去世子女分到的遗产可否有已去世子女的子女代位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⑹ 子女可以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依照版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继承比例一般应当相等。
另外,在子女还在的情况下,孙子、孙子女无继承资格。 孙子、孙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于其祖父母亡故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所以综上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和儿子享有同等比例的继承权 ;
(2)在子女还在的情况下,孙子不能取得继承权,无权分配继承财产。

⑺ 父母遗产怎么分配,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首先要看父母在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是否对自己的遗产作出了特别的约定?如果有版遗嘱,并且遗权嘱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处理方式执行。比如,如果遗嘱明确表示将该财产给予子女以外的某一个人,如果遗嘱有效的话,那么子女是没有获得遗产的权利的,该遗产只能给遗嘱上面的人。

但是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的。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子女并不一定能够全部继承,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有几个继承人,就由几个继承人平均分配。

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

⑻ 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房产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父母过世后,房产一套是属于谁没有遗嘱。父母

继承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儿子与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平等的内继承容权。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女儿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依法应当多分。

⑼ 父母双亡留下遗产三子女如何分配

法宝律师建议
第一,根据我国《继承法》中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本案中,虽然白先生父母曾经做过房屋产权公证,但是这只能表明他父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父母都去世了,没有立下遗嘱,该房屋作为遗产应当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第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白先生父亲与母亲各拥有该房屋一半的所有权。现在他父亲十年前去世了,父亲的一半就属于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当由其母亲及三名子女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即每人继承房屋价值的八分之一。
第三,现在母亲也去世了,母亲对该房屋拥有的份额即该房屋价值的八分之五为母亲的遗产,因为母亲也没有立下任何遗嘱,所以根据法律也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三名子女等额继承,即每人继承该房屋的二十四分之五。所以,三名子女总共继承这套房屋价值的三分之一。
第四,白先生哥哥的份额问题,由于他哥哥也没有留下遗嘱,因此也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但是由于他哥哥是在他父亲过世后才去世的,但又是在他母亲过世前去世的。因此,他的遗产份额要分两部分讨论:
1、由于他哥哥是在父亲去世后过世的,则白先生哥哥继承父亲的遗产八分之一。
2、由于他哥哥是在他母亲去世前去世的,因此在继承白先生母亲的遗产时会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由他哥哥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他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和与在婚后妻子所生的儿子来继承他应当继承的份额。即该房屋二十四分之五由两个孩子继承,每人继承该房屋价值的四十八分之五。
第五,由于白先生妹妹患有尿毒症,没有工作,生活非常困难。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他妹妹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

⑽ 已故子女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吗

已故的子女已经不在了,怎么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你过的子女有子女的话,他的子女可以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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