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别人收养的人能够继承生父母财产
朋友你好,被收养的人仍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其父母的财产。但不是全部,专而是适当分得。除非父属母立了遗嘱,把财产给他人。
你需要的法条: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十四条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第21条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有其他问题可以给我发送站内信息。
『贰』 被领养的孩子有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吗
没有。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有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没有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叁』 被他人领养的孩子有继承亲生父母财产权吗
【1】被他人领养来的孩子,对生自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有法定继承亲生父母财产权。
【2】被他人领养的孩子如果对生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对养父母也尽了主要抚养义务,那么即是生父母法定继承人,也是养父母法定继承人。
如果生父母和养父母都没有立遗嘱,这个被别人领养的孩子对养父母和生父母都有法定继承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肆』 生父母是否能继承被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的财产
1、“其仍在世的生父母及其生兄弟姐妹能否继承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适当分给】遗产。因为:
(1)虽然其养父母都已在其二十岁时去世,但他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并没有解除、与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关系并不会自动恢复,因此:其亲生父母与他仍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没有父母对子女的继承权。
(2)但其生父和亲生兄弟姐妹对其照顾较多,应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2、“这两者和养兄弟姐妹间的继承顺序应是怎样的?”:其遗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由其养兄弟姐妹继承,但养兄弟姐妹如果在其生前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给其遗产。
3、你所说的“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应是对《继承法》第14条的解释,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认为其生父母和亲生兄弟姐妹即可以适用此种情况。
依据是:
(1)《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伍』 被收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房产吗
子女和养父母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一刻起,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就没有了法定权利和义务,专
所以,亲生父母无属遗嘱指定这个孩子继承遗产前提,这个孩子不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陆』 被事实收养的孩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不可以,复被收养后就失去对亲制生父母的继承权力。
《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见,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确定合法收养关系起,父母子女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及其继承权了。
『柒』 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吗
若已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没有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专养属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捌』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要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专他近亲属间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了,也就继承权了。
如果被收养子女,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