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怎么写
1,父母子女情况的证明,一般是指亲属关系证明。
2,可以具体咨询一下户口所在地版派出所民警有什么具权体的要求。
3,亲属关系证明的一般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XXX 性别:(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户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证号:(XXXXXXXXX ),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直系血亲都要写):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住址与其关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称谓) 工作单位备注
2. 父母己去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怎么开
若无法律收养关系,不存在继承可能,只需提供亲生父母证明,可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
3. 父母均已去世如何能够证明子女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第九条制度: 赡养人、扶养人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得歧视、侮辱、回虐答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老年人,协助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第十条制度: 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确有原因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等照料、护理。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赡养人、扶养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对赡养人、扶养人较长时间未探望的,协调相关组织、单位督促其探望。
第十一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保障措施,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等提供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4. 父母是低保政府要子女无力赡养证明怎么写
子女有工作的在单位开收入证明,没有工作的在社区开无业证明。
5.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怎么开
用现在的户口,父母户口和你的户口分离在中国是正常现象,如果只需要证明不需要户口本,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
6. 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明亲属关系有两种情况:1、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属同一个派出所管辖,可以带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户籍归属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亲属关系;2、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不属于同一个派出所管辖,要带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到各自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写回答有奖励
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家里把子女证明弄丢了,现在我的户口和父母的不在一个本上,父母的在昆明,我的在曲靖,而我出生地又是在昭通那边!现在想把父母的户口迁了跟我在一起,需要开个子女证明或者办个子女证,出生地的派出所说是我们一家已经离开多年无法证明不给开!请教高手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到你目前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你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出出具一个关系证明,再到派出所去开证明就可以了。
0 5
耿荣花随月
2020-03-14 TA获得超过3.7万个赞
关注
这个证明是你父母村委写,写上某某是谁与谁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签上村长的名字盖上村里章就行了
继母与子女也有证明和上面方式一
一、先在你们原户籍地派出所查户籍档案;二、如果户籍档案里有你们父母亲和子女一家户籍情况,那么请派出所给开具证明就可以了用现在的户口,父母户口和你的户口分离在中国是正常现象,如果只需要证明不需要户口本,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
如果你已工作,人才中心或者公司的人事档案中有你父母与你的详细关系资料。可以开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果正在读书。那么需要到你当初报户口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证明即可
0 12
留菲学生联盟
2013-02-06 TA获得超过2133个赞
关注
你的出生证明还有吗,如果有,就用你的出生证明来证明你和你父母的关系就可以了。用你的出生证明原件去公证。
7. 父母的被抚养证明具体格式是怎样
证明
兹证明:(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专本村居民属,二人育有(数字)子,系(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二人已年过六十,无工作,长期依靠其子/女(抚养人姓名)供养。
居委会名称
日期
8. 签写证明书,说父母不需要子女的赡养有法律效益吗
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是签写一纸证明,就可以取消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无视法律的尊严行为。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9.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有出生证可直接证明,遗失或缺失者,要到相应街道办、派出所、村委会开,如果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单位人事处可以开证明。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9)子女供养父母证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条件: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关系人在境外,提供护照复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申办与父母关系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出生公证相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或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