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件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内、表格盖章。带上身份容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政府还给补办吗
1、可到所在镇(街)计生办或计生局档案室查找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等档案材料,如有这些档案材料,计生局可在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证明您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如没有这些档案材料,就无法证实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2、对于子女在18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补办。 【具体流程】:1、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是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未曾办过的不能补办。2、补办程序是: (一)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据; (二)所在单位核实。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三)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四)由原发证机关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根据过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资料和审核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审核意见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注明“补办”字样。
3. 92年出生的到现在没办过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补办吗
独生子女证已经停止办理,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一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独生子女证收回后补办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基本含义: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
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4. 独生子女证以前未办,现在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补抄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独生子女证原来单位取消了,现在去那里补办
独生子女补助到十四周岁,被单位收去,15年后应该怎么办
6. 独生子女证以前未办,现在怎么补办
办理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6)独生子女证收回后补办扩展阅读: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7. 2015新政策后,以前一直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可以补办吗
可以进行补办。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各地政策规定或有不同,故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工作人员。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7)独生子女证收回后补办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8. 独生子女证丢失,已退休,还需再补办证吗
建议补办,因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凭独生子女证,有独生子女补贴。(不同地区规定略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1、可到所在镇(街)计生办或计生局档案室查找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等档案材料,如有这些档案材料,计生局可在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证明您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如没有这些档案材料,就无法证实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2、对于子女在18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补办。
【具体流程】:
1、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是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未曾办过的不能补办。
2、补办程序是:
(一)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据;
(二)所在单位核实。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三)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四)由原发证机关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根据过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资料和审核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审核意见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注明“补办”字样。
9. 60以后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不可以的,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回终身只生答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条件如下: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