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智力四级残疾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特别扶助
智力残疾是残疾,当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特别扶助了。
Ⅱ 怎样关爱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家庭
时间:2011年的某一天
地点:小红家
人物:妈妈,爸爸,小星,小雨,小红
幕起:早上,妈妈哼着歌帮小红打扫房间,看见抽屉的日记……
妈妈(自言自语):“嘿,这小红整天玩耍,也会写日记?看她写什么。”
(忽然,从日记本中掉下一封信……)
妈妈(捡起信,念着):“亲爱的,你过得好吗?我们分开一段时间了,我很怀念我们的过去,那时候的欢声笑语,我仍记忆犹新。……(奇怪)怎么没名字啊?”
妈妈(大喊):“孩子他爸,出大事啦!”
爸爸(笑着):“是天塌了,还是地裂了?这么迫切。”
妈妈(把信递给爸爸):“看,这比天塌了还严重吧?”
爸爸(诧异):“这什么事啊?写情诗也得留个名字吧?”
妈妈(半嘲半讽):“傻了吧你,这是你女儿的信。”
(吱——家门开了,小红回到家)
爸爸(欲言又止):“……”
小红(感到不自然):“妈,怎么了?”
妈妈(把信放在桌上):“怎么回事!”
(一会儿,小星回到家)
小星(看着信,大笑):“哇,哪个帅哥的信?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嘲讽)
小红(大叫):“别傻了,小星!妈,你怎么能怎么做呢?这是我的隐私!”
妈妈:“我这不是关心的你嘛,现在主要是学习,不能谈情说爱。再说了,这妈妈看女儿的东西怎么啦?”
小红(不耐烦):“的好朋友,郑重声明,她是女的,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我跟她很“铁”,所以不用写署名。还有,像这种情况,下不为例!”
(小红拿着信,走进了房间……)
(“铃铃铃”电话响了)
(妈妈听见,在小红房门口偷听)
小红:“哦,今晚去开Party呀?好,好,好,我今晚准时到,挂了啊,拜。
妈妈(偷偷地找小星):“给你个任务,今晚小红要去开Party,我怕她出什么事,你跟踪她,有情况回来汇报!”
小星(偷笑,做了个敬礼的姿势):“Yes,Sir!”
(小雨听见,告诉了小红……)
小红(气愤):“妈,你怎么能让小星跟踪我呢?这样我没有自由!”
妈妈:“我这不是为你好嘛?这大晚上的,一个女孩子出去不方便,所以才让他跟着你的。再说了,我不这样做,我能安心嘛?”
小红(气愤):“你简直不可理喻!”
小红走进房间,关上房门……)
(爸爸得知此事)
爸爸:“孩子他妈,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这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出于沟通。你这样做既侵犯了隐私,又限制了自由,还跟她闹起了矛盾。有时候,家长对孩子的过分关爱,会很容易激发矛盾的。你应该主动向她道歉,让她原谅你。唉,现在的孩子,“伤不起”呀……”
(妈妈觉得理屈,到房门口道歉)
小红:“妈,我知道您什么都是为我好,您的出发点是好的。您都道歉了,我还能怎么样呢?我接受您的道歉。”
妈妈(笑了):“那你是原谅妈妈了?”
小红(笑容满面):“‘神马都是浮云’啦!”
旁白:在孩子的成长中,家长的过分关爱,会导致引发“爱的冲突”;在生活中,应该多与孩子沟通,培养和睦的家庭氛围。最后,祝天下的百姓都有个和睦幸福的家庭!
Ⅲ 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为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3)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特别扶助扩展阅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Ⅳ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需要每年都申报一次吗
好像是每年都要年审,具体还要看当地政策
Ⅳ 独生子女三级伤残特别扶助金多少
在广西分为全国特扶跟全市特扶,三级以上可以拿2种。全国特扶每年是10320元,全市特扶一年是5000元左右。
Ⅵ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每
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审批后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金额各地有各地的标准不是统一标准。
Ⅶ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每
到法定年龄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审批后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金额按当地政策标准执行。不是:全国:统一标准无法回答你。
Ⅷ 什么是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制度是对具有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情况的夫妻进行扶助。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8)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特别扶助扩展阅读:
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 年1 月1 日后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证据证明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也可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 周岁,获得批准后,则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不论男方年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 周岁。
特别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Ⅸ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Ⅹ 请问江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的文件号
“启泓”网友您好,你咨询的文件是:《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内伤残死亡家庭容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3〕1号)。省文件已经下发,下一步我们将按省文件精神执行新的特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