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父子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话,如何操作,可以将需交的税,将到最低
一般方式转让: 1,股权转让溢价收入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是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并非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额,而应根据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与其股权成本之间的差额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超过了其股权成本,即存在溢价,则应当就溢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存在前述溢价,而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股权,则取得的所得实际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好好研究下吧) 2,股权转让书据需交纳印花税。 “特殊”方式转让: 股权转让是投行(或财务公司、企业咨询公司等)业务承做中经常遇到的常见问题。一般的股权转让避税方法是在协议中压低转让作价(对转让方而言,往往体现为平价转让),同时在协议外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的真实作价。如此操作,要处理协议外部分的转让所得,往往还需要动一番脑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东不需交所得税。 2,减资回购股份时,股东亦不需要交所得税,即使股东减资所得已经超过其原始投资成本。 3,转增股本不必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不同的股东可以有不同的转增比例,更可以仅针对部分股东转增。 我们来假设一下, 1,父亲为XX公司的股东,持股50%。XX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父亲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股1元钱。 2,儿子意欲受让父亲所持XX公司的20%的股权。双方约定的成交价格为1200万元,即每股3元钱。 那么 1,首先,儿子对XX公司进行增资,其中400万折为股本,800计入资本公积。 2,接着,XX公司单独对父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即父亲持股数由1000万股增至1800万股。 3, 最后,XX公司向父亲减资1200万股。 4,最终效果:公司股本总额依然为2000万元,父亲持股比例将为30%,儿子持股30%,父亲实际转让所得为1200万元。 多说两句: 1,就本思路的实质而言,核心思想是试图将“财产转让所得”分解为“资本溢价转增”和“公司减资”两个要素,而前者是免税的红利所得,后者则属于非应税所得。 2,此种方式合理地规避了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负担,适用于个人。 3,操作步骤比较烦琐,多次涉及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实施周期必然相当长。 儿子可以通过反复运用以上方法,经过几年时间最终全部取得父亲的股权,而合法的避掉了税。
㈡ 母女之间股权转让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只要是来股权转让,就要缴纳个源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㈢ 父子间股权转让交税吗
可以平价转让的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专办法(试行)》的公告属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可视为有正当理由,做平价转让
㈣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是否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据此,如将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属正当理由,股权转让没有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为零。
㈤ 家庭成员之间股权相互转让需要缴税吗
转让股权是会产生股利的,会征收利股红个税。
㈥ 父子间股权转让应该办怎样的手续,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专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属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
所称正当理由,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由此可见,父子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不建议父亲无偿将股权转让给儿子。这样儿子取得股权的成本是0,如果他以后再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将很高。建议父亲就按原股权投资额将股权转让给儿子,这样父亲此次股权转让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儿子再转让股权也不会因取得股权成本是0而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㈦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属之抄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㈧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
根据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专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属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上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公告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零”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接受捐赠的对象如为自然人,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捐赠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了“零”的程度,因此应该按照核定价格,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