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领独生子女补贴要什么手续
关于独抄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袭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❷ 关于独生子女补助金如何申请发放
1 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申领,企退人员可向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申请
2 凡西安市城镇户口,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每人每月领取106元补助。
补助金额从2009年7月1日算起
3 附<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相关条款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地在我市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发放程序及渠道
(二)企业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单位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统一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
由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户籍地乡镇街办、区县人口计生部门逐级审核并填写《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统一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付,户籍地乡镇街办负责发放。
❸ 60岁以上老人独生子女补助申领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3)独生子女补助办理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奖励的相关要求:
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2、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3、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❹ 满六十岁独生子女补贴怎么办理
必须要有独生子女证,办的时候直接把证和其它手续交给社保局就行了,一般每月多领50元钱
❺ 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
独生子女来补助金申请书
________计生自办:
我叫______,今年______岁,男,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和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一男/女孩,取名________。
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妻子______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5)独生子女补助办理扩展阅读
一、办理条件: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
二、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存档卡》
三、办理流程:
1、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男女双方各自存入档案一份,出示《存档卡》。
2、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3、将证明的下联交给以个人存档的人员,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
❻ 问 办独生子女补助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❼ 独生子女教育补贴怎样申请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和奖励。
(7)独生子女补助办理扩展阅读:
根据《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
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它奖励与优待。
❽ 办理60岁独生子女补助需要什么证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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