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结婚未生子退休了是否可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我1954年生2008年与现在老婆开结缗证2014年退休为什么没有领刭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② 不到法定年龄结婚,到退休年龄不让领独生子女补注费吗,有什么文件说明
对于该种现象抄,自2011年各地都允许劳袭动仲裁机构受理。你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结婚登记证、退休证,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你就会得到正义伸张,问题就解决了。
③ 离婚了,退休都未婚,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只要你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当年的审抠表就能领到独生子女费,一生只生一个孩,与你再婚没关系
④ 再婚后又离婚!退休后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所谓的独生子女费,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享受对象应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响应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而你退休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你省是否出台过“退休后能领独生子女费”的政策。这个政策有些省市有,有的省市是没有的。如果你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了第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2015年前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可以为你是否能领取“独生子女费”提供法律依据。
如果你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即使你省有这个享受政策,也不再提供享受。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即使你符合前“1”,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需要说明:即使你在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而你的前配偶却在再婚后生育子女的,你的“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的身份也同时消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有所帮助。
⑤ 终生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费
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以“国家不鼓励不生育”为由,拒绝对终身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员给予补贴;但也有的地方对这种情况有比较人性化的政策和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下面是辽宁省的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从未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和终生未生养育子女夫妻计划生育补助对象材料审核上报的通知
发布部门:二十里堡街道发布时间:2013-04-15 16:03:33浏览次数:1143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口发〔2008〕8号)和《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大金政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二十里堡街道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从未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和终生未生养育家庭补助政策,现将审核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户籍为二十里堡街道的,企业失业(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单位办理退休的没有)转社会退休人员(已领取退休证的)或从未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
2、金州新区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含部分失转退、从未就业和农村的无子女家庭。
二、关于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的审核上报
(一)享受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的补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非农业户口(极个别是农业户口的企业失业退休的职工);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导致失业(必须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997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或在企业退休,后来企业关停并转的;
4. 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丢失可以查申请表,未办光荣证的可以出证明);
5.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6. 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退休工资中已含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不再发放范围内。
(二)发放标准
2003年3月31日以前退休,未享受补助费的,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助费;2003年4月1日后退休,未享受补助费的,享受一次性2000元补助费。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2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离婚证);
5.医疗保险证;
6.退休证;
7. 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无合同书的,提供能证明与企业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单位退休,未兑现补助费的需要单位或主管局出具未领取证明;
8. 属于再婚夫妻或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属于丧偶或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2)属于离婚或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2004年4月以后离婚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判决)书》;
三、关于非农从未就业人员计划生育补助的审核上报
(一)享受从未就业人员的补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含失地失海的农业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满60周岁(1953)、女满55周岁(1958)的从未就业人员(街道、村或社区两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失地失海的农业户口享受此项补助,不用出具从未就业证明;
4. 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丢失可以查表,未办光荣证的可以出证明);
5.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二)发放标准
在2003年3月31日(即男1943年3月31日、女1948年3月31日)以前达到法定年龄,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助费;在2003年4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年龄,享受一次性2000元补助费。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2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离婚证);
5.医疗保险证;
6.街道、村(社区)二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街道级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盖印);
7.属于再婚夫妻或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属于丧偶或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2)属于离婚或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2004年4月以后离婚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判决)书》;
四、关于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计划生育补助的审核上报
(一)享受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补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以退休证为准确认;从未就业人员和双农的无子女家庭,以达到法定年龄为准确认。
4. 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已享受 “五保”的,不享受此待遇。
(二)发放标准
享受一次性3000元/人的补助费;如果已享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又符合此项政策,可以兼得。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2份);
3.结婚证(离婚证);
4. 镇街、村居二级出具的未生养育子女的证明;
5.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医疗保险证;
7.退休证(或街道、村社区二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
8.属于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无合同书的,提供能证明与企业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也可以);
9.属于再婚夫妻或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属于丧偶或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2)属于离婚或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2004年4月以后离婚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判决)书》;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转社会退休、从未就业人员计划生育补助与终生未生养育家庭计划生育补助不可兼得。
2、享受“五保”的,不享受终生未生养育待遇。
3、如果是中直或省直企业,请在备注栏标注“中直或省直”。
4、在审核上报过程中,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5、此三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历年已经领取过的,不再发放。如果在上报时已超过规定年龄,请务必和以前发放的明细核对,不得重复上报。
6、外省市迁入,在迁入时已退休或超龄的,不享受;本市其他县市区迁入的,原户籍地要出具未领取补助费的三级证明;区内各街迁移的,要由原户籍地出具未领取补助费的二级证明。
7、再婚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子女分开计算,各自享受各自的。(对终生未生养育的,再婚后未再生育,后来又离婚了,初婚一方的享受——即有婚史,未生育,可以享受)
8、做好2014年三项补助的摸底工作,准确率达95%,于7月1日上报到局政策法规统计处。
9、村、社区于8月7日将材料上报到街道,各街道于8月10日将材料上报到局政策法规统计处。
金州新区卫生与人口计生局
⑥ 离婚后未再婚未再育退休后可否领取独生子女费
只要是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证,就可以领取,和你离婚没关系
⑦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⑧ 离婚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发放依据::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⑨ 离婚后再婚退休后还能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吗
再婚后没生孩子,且你的前任也没再生。两人的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即可申请。要双方出证明的。也不是一次性领的。按月给。去居委会 办理。
⑩ 晩婚晩育,有独生子女证,父母年纪大了,不到退休年龄的,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独生子女费是每个月进行发放的。退休以后的是一次性补助有年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