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子女死亡父母有抚慰金扩展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
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
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贰』 父亲出车祸去世,子女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以及相关费用
告知通用复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制你参考: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
8,后期治疗费
9,精神损失费
另外赔偿是先在对方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超过的按照责任承担
『叁』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抚慰金一儿一女儿子不告知女儿可以领走吗
可以领走,但必须在母亲的监控下,统一分配。
『肆』 我父亲是老师,生前一直我在照顾,有病都是我出钱,去世后抚慰金是不该有我领取
【1】父亲去抄世,发的抚恤金,应该给父亲生前还在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
还有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父亲的所有子女,包括你的两个妹妹,还有你。
【2】至于每个人拿多少,协商解决。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只能由法院判决。
【4】抚恤金,不是父亲的遗产,抚恤金是父亲去世后发的,父亲不会写遗嘱的。
『伍』 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可以列父母,配偶和子女原告。在计算精神抚慰金时都要计算吗
首先,目前中国司法实践精神损害赔偿仅针对受害人本人,在受害人无法提起诉讼的内前提下容,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其次,对于精神抚慰金是没有具体计算公式的,诉讼要求和最后判决结果的数额都是经过整体评估后得出的。
『陆』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一儿一女儿子回家闹腾想领抚慰金怎么办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抚慰金,应该按比例适当分一部分给他。
『柒』 人去世后抚恤金怎么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以双峰县为例,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发放审批领取流程如下:
审批程序: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申报资料: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及复印件;
4、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6、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7、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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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定:
1、遗属中有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抚恤金发给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抚恤金发给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2、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抚恤金的数额分配由遗属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平均发放。
3、如果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
参考资料:双峰县人民政府-优抚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流程
『捌』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怎样分才合法和合情
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 x7 u4 ^2 h8 \2 D6 L! R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对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这类案件的案由可以定为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 + ?% r- n% G3 i `, q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 ?2 d; r/ H) b& f一、权利主体的确定。 + X2 D% U3 f: |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这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1 X3 A* T! Z/ b7 E; M+ T! U
二、分配比例的确定。
' _ H c3 a+ E! C+ x1 j. K3 ]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4 Z2 [$ H9 M# m$ e! a: C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 \) V1 {9 @# z!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n: Z/ H7 k/ P2 I+ v" {% _; Q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 |2 J/ @+ c7 d: ?# N9 k( g7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玖』 死者38岁,有2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8岁,死亡赔偿金怎么算,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首先,你必须明确:你主张的是别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你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两个赔偿差别很大。 一,若由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比如交通事故。(以北京2015年为例)死亡赔偿金=43910元×20年,5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8009元×13年,3岁的孩子生活费—=28009元×15年,精神抚慰金可以要5—10万之间,丧葬费=5793元×6月,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实际为准。 上述以北京市2015年为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计算依据。 二,工伤保险。 死亡赔偿金=28844元×20年,5岁孩子生活费=生前月工资×13年×12月,3岁孩子生活费=生前月工资×15年×12月,丧葬费=5793元×6月,工伤没有精神抚慰金。 三,如果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家属可以得到双赔,既能活的人身损害赔偿,又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