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文学史上,有很多一家人父子或兄弟数人都成为著名文学家的现象这是为什么
龙生龙凤生凤,用时下的话来讲是原生家庭的影响,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其实很内多人都有一种潜意识容的想法,想要比父母做得更好,而且几乎所有当父母的又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做得比自己好,所以一些优秀的东西得以传承。即使是那些明显坑爹的人,可能初心也是想要比父母更强,不过有时候有的人实在是父母太强,自己感觉怎么努力也无法超越所以走向了反面的极端,而这种文学家扎堆的家庭,家庭氛围以及父母的教育与榜样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㈡ 兄弟有矛盾,多年不来往,最近兄媳病重,该怎么办
父母在时,亲兄弟不和,也要保持一定频率的来往,尽量解开矛盾,恢复亲情。如果父母已经过世了,不来往就不来往吧。
我这么建议的原因如下:
1、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兄弟不和,当父母还在世,作为子女就有一个共同任务,就是要一起给老人送终。
在这个前提下,兄弟不和也要保持礼节性的交往。如果担心多交往容易引起冲突,加深矛盾,那就短信、微信联系,逢年过节问候一声也可以的。
这个建议不是说为了安抚父母而委屈自己,而是为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缘分。你跟这样的人做了兄弟,你跟他有着同一对父母,就是你们的缘分,只有在父母百年之后,才可以看淡这份缘。
2、兄弟不和,有时候比跟外人交往的不和,更让人难以容忍。
兄弟间的了解,比对别人的了解更容易、更深,优点可能会略过,缺点可能会被对方放大,人性的暗面会被对方挖掘得很深。再加上相处的时间长,父母的偏心,利益的冲突,会比普通人之间的矛盾更多,日积月累,嫌隙越来越深,最后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所以,一旦兄弟失和,就有可能绝交,不再来往。
这种关系,外人劝起来也很麻烦,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就是这种。从出生到成年,发生了多少事?掺杂着很多人事关系,很难理清。
理不清谁对谁错,就不要理了。要想继续来往,只有放下过去才能重新开始。这需要当事人想法一致,都有这个心才行。
你哥哥的媳妇儿病了,按称呼你应该叫嫂子,不如趁着你嫂子有病,你去家里看看你嫂子,就把兄弟俩的矛盾也就解决了,毕竟是一家人,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呢?有一句老话叫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的亲情到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掉。
我的回答和理由如上,希望能给题主帮助。祝开心!
㈢ 列举中国娱乐圈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都是明星的明星
曾志伟,曾宝仪,葛优,葛存壮,路嘉怡,路嘉欣
㈣ 三弟兄的其中一个兄弟在父母死亡前已经死亡,在父母死亡后已经死亡的这个兄弟的子女能否有遗产继承权
死者的子女可以在其父亲继承的范围内代位继承其爷爷奶奶的遗产。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㈤ 按照道家的说法,今世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上辈子是什么关系兄弟姊妹呢夫妻情人呢
网上找到如下几种
第一种:你是上辈子被他们欺压的人!兄弟姐妹是世仇!夫妻是朋友,心各有歉意就死的朋友! 父母是还债的 兄弟姐妹是来化解恩怨的 夫妻是来圆愿的。
第二种
1.从初级佛法来说:有4种关系:1.报恩.2.报仇.3.讨债.4.还债.
2.从中级佛法来说:一切都是心的幻化.不是真实的存在.是凡夫的执着.误认为存在. 其实.根本就没有轮回.所谓的轮回.只是凡夫心中的幻影而已.
3.从高级佛法来说:如来藏性.具诸功德. 包括一切轮回.一切苦乐.都是如来藏的功德.
第三种:人的出生,只在当时一念。 一念悟,生佛道。 一念迷,堕畜牲。 与父母关系,有为报恩的,有为报怨的,有为还债的,有为讨债的。 无论您属于哪种情况,此生都要好好感恩父母,得此人身,精进修行,开佛智慧,自度度人。
参考资料:http://www.xue163.com/18880/136589/1365899711065169.html
㈥ 同父异母兄弟父母又二次离婚算不算独生子女
这个算不上,因为你们毕竟是同一个父亲,只有母亲不是同一个。独生子女指的是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就算你父母二次离婚,也算不上是独生子女。
㈦ 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他们在你心里的排位顺序依次是什么
这个话题很沉重,但是我要告诉你,最终的答案是这样的,你的妻子应该放在第一位,因为他是你的另一半,他与你有相扶相教,互相关心爱护的那一面,因为这个人,要与你共度一生,走到最后,哪怕在病榻前,也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所以,妻子放在第一位,然后就是我们的孩子,孩子与我们血肉相连,他是我们心血凝结而成,所以呢,我们要好好的爱护她,希望他长大成人,有一个好的出息,虽然不求她要回报我们的恩情,只希望她过的好,这也是全家人的期盼,这也是作为长辈对儿女的关爱,然后呢,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血肉相连,我们血液是相通的,在关键的时候,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兄弟姐妹会在这一刻,伸出援助之手,这也是一份,亲情,血浓于水的,感情,最后一个,那就是我们的父母,他们对我们有养育之恩,我们此生用所有的倾尽一生都无法回报,他们的恩情是这一生,我们都报不完的,所以我们要好好爱护妻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夫妻恩爱,只有自己的小家幸福,不让父母操心,才是对父母最好的回报,其次就是,常回家看看,多领着父母做一些体检,长领父母出去走一走,带着他们出去旅游,感受一下外面的世界,让他们衣食无忧,过得富足,这是儿女最大的回报,父母不愁吃不愁喝,只希望自己的儿女都能过的很幸福,相信支离破碎的家庭,父母一定操碎了心,不跟儿女操心,最省心的父母,也是全天下最幸福的父母,孝顺的儿女就应该经营好自己的家,就是对父母最好的回报,小家顾不过来,怎能顾大家,父母都已经年迈,虽然我们想回报他的恩情,但是,也没有那么多的时光,一直陪着我们,父母一定会先我们而去,所以我们只能忍痛的把她放在最后,因为我们可以先孝顺他们,但是前提下是自己有一个完整的家,陪你到最后的一定是牵着你手的妻子,所以有些感情一定要经营好,
㈧ 世间最亲的人,父母,儿女,夫妻,兄弟姐妹,请帮我从最亲的排起,并说出理由。
嗯,人说:
最亲不过父母,最近不过夫妻。
1、最亲的人。
()直系
祖(外)父母、父母、子孙,是生养子女的直系血缘和遗传信息传承的直接关系人,是这个世界上亲情关系最密切的人。
在我朝法律上,父母、子孙是第一序列监护、赡养和财产关系继承人。
同胞兄弟姐妹之间,是仅次于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
在我朝法律上,为第二序列监护、赡养和财产关系继承人。
(2)父系旁系
同一祖父母以下五代(炎黄五服)之内的叔伯子孙,是仅次于直系血亲的遗传信息关系人,不可通婚(我朝规定三代)。
在我朝法律上,三代内旁系为第三序列监护、赡养和财产关系继承人。
(3)同宗族系
具有共同祖先血缘关系的非直系、旁系的同一宗族,又称本家。
同宗族系为累世血缘遗传信息传递,亲情关系永远大于外系血亲。
在我朝法律上,无监护、赡养和财产继承关系。
(4)母系血亲
有道是,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
共同享有外祖父母的血缘遗传信息,在外亲中,是亲情关系最密切的人。
在我朝法律上,为第四序列监护、赡养和财产关系继承人。
(5)母系旁系
同一外祖系其他血缘亲属,是次于无血缘关系的表亲。
在我朝法律上,无监护、赡养和财产继承关系。
2、最近的人。
在血缘关系下,夫妻本是陌路,但机缘巧合下而结伴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享人生,并把祖先的遗传信息共同传递下去,完成共同的历史使命,是这个世界上人际关系最紧密地人。
在法律上,互为监护、赡养和财产继承关系。
。。。
天大地大,不如父母的亲情大;
河深海深,不如夫妻的恩情深。
㈨ 家庭成员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因结婚以后就会组成一个家庭,这个家庭可能包括很多人很大范围,但是也有可能只是小小的一个范围。家庭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很多人可能搞不懂什么属于家庭关系。那么,家庭关系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呢?针对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家庭关系包括:
一、家庭关系的定义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包括姻亲、血亲与收养关系。其多样性与家庭规模有关。核心家庭只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关系、祖孙关系;联合家庭还要加上妯娌、姑(叔)嫂关系等。
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四、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五、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六、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