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大连市独生子女新政策

大连市独生子女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15 01:51:58

⑴ 大连2019农村老人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这个具体时间得由政府部门审核,要实行一个准的解决问题

⑵ 大连地区农村独生子女一年领多少钱孩子多大可以领

大 连 市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大 连 市 人 事 局 文件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计生委发[2003]40号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
有关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计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的补助费,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和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退休后一次性的补助费以及婚假、产假、护理假等问题作如下调整: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村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均是职工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夫妻一方是职工的,由职工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其经费来源,企业职工由企业应付福利费中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经费解决。
二、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退休后的待遇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职工,因企业(单位)改制、撤消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失业的,失业前由所在企业预留资金,以备支付。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以及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待遇:
(1)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的,每月增加5元;
(2)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条第(1)、(2)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3000元补助费。
三、职工婚嫁、产假、护理假的规定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在法定3日的基础上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在原来90日的基础上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2003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且享受每月增加5元计划生育补助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从4月起调整为每月10元。4月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已享受一次性给予1000元计划生育补助费的,不再调整。《转发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关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大计生委发[1999]13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⑶ 大连市有哪些规定,对于子女是大连户口,父母是外地户口,外地父母可以落户独生子女名下吗

可以,按规定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迁户口,所以可以。但是投靠迁户囗是有有条件规定的,不是独生子女父母就可以迁户口。因此你应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

⑷ 大连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我是今天办的,先拿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去派出所落户,孩子才有身份证号码,回然后去社区拿四联单答子,然后去双方单位盖章,我俩关系够在大连人才所以一起盖得印,然后回社区,将填好的单子给工作人员,留个电话,证要拿到街道审,办好了就打电话去拿了

⑸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 1.由单位来发,还是社保发。 2.金额是多少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有以下几种: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城镇居民跟农村居民所领取的金额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5)大连市独生子女新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⑹ 大连市户口政策

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户口管理,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外省、市迁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之间以及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夫妻一方系年龄较大或因病、残生活自理有困难且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的,可以申请“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含其未婚子女)

第五条 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父母申请“农转非”迁入子女处落户的,应是年满65岁(单身老60周岁),农村无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残等原因失去赡养条件,且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员。

第六条 父母在城镇,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农转非”迁入父母处落户的,可以办理。其中,属于父母离婚归城镇一方抚养的,须待一方再婚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

(一)三次被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的;

(二)一次被评为“大连市最佳乡镇企业家”的;

(三)两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的;

(四)一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同时又被评为省以上优秀企业家的。

第八条 两次被评为大连市城镇集体企业“优秀厂长(经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

第九条 符合国家安置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落户,是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第十条 在外地城市(含县级市)工作的双职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寄养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一条 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或现役女军人,因子女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子女,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三条 从市、镇调往青藏地区工作的职工,其家属因气候不能适应或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入回市、镇及农村家中或将子女寄养在市、镇及农村亲属处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四条 属于同等市之间和大市迁往小市的,其市、镇(不含农业人员)之间人员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指未成年的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或夫妻(指无工作或退休,如有随迁子女限未婚)投靠,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五条 属于小市迁住大市的,申请迁入市、镇(含农村非农业人口)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满60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自理生活有困难,无亲属依靠需投靠子女的;

(二)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投靠父母的;

(三)已退休人员投靠配偶的;

(四)无工作人员投靠配偶,结婚五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迁入落户:

(一)按照规定退休、退职的干部、工人、远洋船员;

(二)退学、休学或不服从分配的大中专学生;

(三)被开除军籍的现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劳改、劳教单位清理的就业人员。

第十七条 特等、一等残废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三类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及随迁家属(配偶须是无工作或退休,子女须是无工作、未婚)符合规定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八条 监狱、劳动教养院干部的家属和派往监狱、劳动教养院工作的检察机构干部的家属,以及煤矿井下职工家属,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九条 经部队军以下政治机关批准来连安置的部队离休干部的家属和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条 市、镇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和在新建集镇工作的职工,在市、镇内有住房并居住的,其本人及在郊区是非农业人口的配偶、子女(限未婚)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一条 外省、市及本市的农村人口申请“农转农”迁入市、镇郊区落户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市、镇郊区农民结婚、女到男家的;

(二)有女无儿户招赘女婿的(多女户只限一人);

(三)男到女家,结婚后在女家居住五年以上的;

(四)与市、镇职工结婚,在郊区自有房屋并居住多年的;

(五)老人(子女)身边无亲属依靠,投靠子女(父母)的;

(六)在市、镇郊区自有房屋并居住多年,已参加当地生产劳动无法返回原住地的。

第二十二条 外地非农业人口(指离退休和无业人员)带来科研成果或专利在市、镇企业工作,连续二年创税后利润均在150万元人民以上的,其本人、配偶(限无工作或离退休)、子女(限无工作、未婚),可以迁入落户。第二十三条 符合《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老干部局及市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侨办、教委等部门批准调、迁入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以私人资金来连投资、捐赠和购买商品房达到市政府规定数额的人员及其家属,或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准予迁入落户。

第二十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地驻连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可落报多年有效的暂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从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简称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域调、迁入金州区、旅顺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人员,三年内不为其办理迁入市内四区的户口迁入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迁入的,应经市政府或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六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申请或办理户口登记: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查实有关情况后,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复核和审批;

(二)符合《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老干部局及市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侨办、教委等部门批准调、迁入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持审批部门签发的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登记;

(三)以私人资金来连投资、捐赠和购买商品房达到市政府规定数额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的,向大连市公安局申请;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持大连市外地驻连机构联络处出具的证明,到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按照《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应办理核签手续和缴纳城市建设增容费的人员,在办理户籍登记前应按规定办理核签手续和缴纳城市建设增容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市有关户口迁入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⑺ 大连地区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每个月各领取15元的独生子女费用,领到14岁。如果单位不给的话也可以到街道办去领,不过有的街道办不给。
就是1000多块钱

⑻ 一九年大连市独生子女补帖什么时候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已在12月20号前发放

⑼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是否更改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内住所容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⑽ 大连现在还发放独生子女证吗

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1、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2、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3、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阅读全文

与大连市独生子女新政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人需要补充的叶酸含量多少 浏览:747
退休人员涨工资何时发放 浏览:901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837
武汉市对中人退休养老金的方案 浏览:52
纯夫然紫砂养生杯多少钱 浏览:339
孩子和父母不沟通不听话怎么办 浏览:814
养老金耗尽了 浏览:323
要买养老保险吗 浏览:441
长寿金2016 浏览:927
西湖李家重阳节 浏览:352
父母给我儿子买房子该怎么处理 浏览:358
开理疗养生馆要哪些资料 浏览:222
爸爸妈妈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浏览:585
50岁想开了 浏览:329
农村老人出殡为什么要饶村一周 浏览:79
老年大学钢琴教材 浏览:390
手机怎么交第一次养老保险 浏览:224
关于重阳节歌谣 浏览:127
泉州农村养老金怎么交最多 浏览:884
三姐妹怎么照顾老人生病住院 浏览: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