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理赔时如何开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保险理赔的时候有收益人的,理赔时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需要证明双方关系才可以理赔,如果只需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或者到户口当地的村委开具。详情如下:
一、开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格式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2.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怎么开
用现在的户口,父母户口和你的户口分离在中国是正常现象,如果只需要证明不需要户口本,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
3. 和父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有如下方法:
1、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实两者之间的“父子”关系;
2、可以去要求提供该证明的单位等指定的医院或者其他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的“父子关系”;
办理亲子鉴定证明时,当事人应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手续(采集血样等)。
3、去村或者居委开出证实父子关系证明,凭证明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就可以了。
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证据不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3)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怎么写扩展阅读: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该鉴定中心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适用于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因政治体制限制),可用于诉讼、出国公证、办理签证、报户口等。
司法鉴定要做到:
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司法亲子鉴定特点:
司法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我鉴定中心认真核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
(5)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本中心工作人员采集,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
4. 父母己去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怎么开
若无法律收养关系,不存在继承可能,只需提供亲生父母证明,可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怎么写
1,父母子女情况的证明,一般是指亲属关系证明。
2,可以具体咨询一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3,亲属关系证明的一般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XXX 性别:(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户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证号:(XXXXXXXXX ),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直系血亲都要写):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住址与其关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称谓) 工作单位备注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XXXX年XX月XX日
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6. 迁户口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怎么写
谁要这个证明,他认可那里的证明,去问他好了 。有些东西是历史形成的事实,难道还要每个婴儿在申报户口时做亲子鉴定 吗?
7. 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里面,老公的父母与本人的关系应该怎么写
婆婆与你的关系填婆媳关系,公公与你的关系填翁媳关系。翁媳指的是在版中国,公公与媳妇两权者的总称,一种人类常见的伦理道德关系。婆媳关系是指在一家中婆婆和媳妇的关系,在相处中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很复杂。
(7)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怎么写扩展阅读:
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它的特点是以婚姻和血缘为主体,并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表现为组成家庭的各成员之间特殊的相互行为。
以代际关系为层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为幅度,构成家庭中几代人或同代人之间的传递和交往。
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包括姻亲、血亲与收养关系。其多样性与家庭规模有关。核心家庭只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关系、祖孙关系;联合家庭还要加上妯娌、姑(叔)嫂关系等。
8.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有出生证可直接证明,遗失或缺失者,要到相应街道办、派出所、村委会开,如果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单位人事处可以开证明。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8)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怎么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条件: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关系人在境外,提供护照复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申办与父母关系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出生公证相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或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
9. 抚养关系证明怎么写
抚养关系证明。兹证明王某某身份证号和付某某身份证号是夫妻关系,为本辖区居民,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是女儿某某某。
身份证号某某某儿子某某某,身份证号某某某,女儿某某某,身份证号某某某,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然后找市上的领导盖章即可
(9)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怎么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