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写独生子女申请书
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于XX地的XX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下一X孩。取名XXX,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丈夫XX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❷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怎样填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姓名 女 年 龄
男 年 龄
小孩姓名 出生时间 性别
结婚时间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女
方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女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女方
户籍
地镇
街道
计生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经办人
服务证编号
备
注
申请人签名:(女) (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村(社区居)委、镇(街道)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带材料:申请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夫妻离异的,申请方应提供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另一方没有再生育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还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丧偶的应提供户口本、一方死亡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❸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回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证申请怎么写
我离婚 小孩 跟 前夫 我现在的老公 没小孩 我想在生个小孩 现在想退独生子女 正书 请问退证申请怎么写
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怎样办理
1,《申请表》,由夫妇双方亲自填表,不得代办。
2,《申请表》一式填写两份,由夫妇双方单位分别盖章、由女方单位送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然后交双方单位各保存一份。
3, 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申请表中应写明:我们夫妇已有一个孩子,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单位意见怎么写
同意申报。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折叠编辑本段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1]
折叠编辑本段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折叠编辑本段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折叠编辑本段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折叠编辑本段作用
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10元;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2]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❼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各地申请表格式不统一,一般不需要填写。需要填写理由的,参照以下声明:“XX夫妻(离异、单亲,为符合条件一方)已生育(收养)一名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保证上诉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现在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9)子女满16周岁,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但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二、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三、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❽ 独生子女申请书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一、本市户口: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4、女方户籍地如有变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进行变更登记。 5、当男女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时,则《生育服务证》作废,由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二、外地户口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婚育状证明信、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领证; 3、到男方单位盖章; 4、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三、集体户口人员到档案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但需本人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1、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钢笔或签字笔),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材料(“病残儿”带诊断证明、病历;“双独”带双方父母单位及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收养后双孕”带收养子女证明及妊娠证明;“再婚”带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均需原始件及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女方单位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当事人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工本费5元。 4、街道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区计生委审批。 5、区计生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返给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交给女方单位转交当事人。要求单位对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并记录。 6、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户籍地发生变化后,迁入地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盖章。 7、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配偶死亡或离异的,原《生育服务证》作废(女方已怀孕的除外),女方单位(居委会)收回,交原核发《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予以注销(如发生户口迁移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则由新迁入地注销)。 8、申请病残儿“二孩”的手续:(1)街道计生办、单位负责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核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家庭调查,填写《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2)智力低下、癫痫持确诊单、户口簿且由母亲陪同到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检查诊断。(3)各种心脏病须经心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 9、申请特批的手续:(1)如有改判情况,要提供改判的对方的婚育状况。(2)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要出示有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生儿出生后,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由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发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夫妻双方填写。 2、男、女双方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持双份申请书和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持双份申请书和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核准、盖章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申请人将双份申请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验收。由女方单位在申请书上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起止时间和产假天数,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❾ 独生子女申请怎么写
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于XX地的XX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下一孩。取名XXX,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丈夫XX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