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子女出钱房子写父母的

子女出钱房子写父母的

发布时间:2021-01-13 16:52:41

Ⅰ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出资方子女的名字,属于子女双方共有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出资方子女的名字,不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子女出钱房子写父母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Ⅱ 父母出资买房,写的子女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不属于

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第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最好事先找律师起草协议,约定各方出资数额,所购买房屋登记房主,或者各方共有产权登记份额,各方对所购买房屋处分权的限制条件等等,由双方父母及子女夫妻双方四方签字确认,方便事后对所购买住房产权进行分割。

Ⅲ 房子是儿子出钱盖的土地证写的是父母的名字,那其他几个子女有权分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3)子女出钱房子写父母的扩展阅读: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Ⅳ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共有。律赢惠-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让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

Ⅳ 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子写老人的名字,出资方有房屋的所有权吗

需要分情况:

(1)对于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名字写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属权归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与子女签协议,表明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当父母去世后,
房产归子女共有。按出资额继承房产份额。

(3)也可以签协议,房产证写子女名字,房产归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归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

根据《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你所有。

(5)子女出钱房子写父母的扩展阅读

有证据,就可以将房屋产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证据一般包括出资证明,多年占有房屋的事实。当然出资人现在也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治社会,讲究证据为重,如果子女出资所购是二手房,建议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发生,付款单据也将作为为此房出资的有力证据,如果直接交付现金,则很难证明该房产的出资人是子女。

Ⅵ 如果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子女的名字,父母还有权要回吗

你的情况是:你父母要是有证据,比方说:买房子的合同,收据,发票等,只要能证明房子的大部分钱是你父母出的,就可以收回房子。再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赠与,在法律上要有赠与协议的,没有条件的赠与,接受人表示接受的,就不可以要回了。赠与是赠与,给孩子住是给孩子住,不是一个概念啊,呵呵。

Ⅶ 子女出钱为父母买房子,父母一分钱没出,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母死后,房子还算继承吗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过世,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建内议父母写容遗嘱并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Ⅷ 父母出钱给儿女买房法律上怎么判

案例1 借款
父母出资给女儿女婿买房,女儿女婿打离婚官司后,父母主张这笔钱系借款,将女儿、女婿告到法院,得到法院支持。


而女婿黄某称,对于收到二原告的7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没有异议,但原、被告之间从未有借贷关系。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是与被告余某莎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余某莎则认同原告的说法,认为这笔钱系借款。
出人意料的是,原告出具了女婿黄某的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载明其儿子、媳妇因购买房屋于2013年3月向毛某、余某借款柒拾万元整。黄某康解释,这份《证明》确实是他写的。“我对儿媳妇很认可,但儿子对我们双方老人都很不好,媳妇比较讲理,她让我写这个我就写了,儿子对岳父母不好,人家当时给了钱给我儿子媳妇买房子,我认为儿子作为男子汉,借的钱应该还。”黄某康还表示,自己知道房子是二原告出钱购买的。
法院判决
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买房 这笔钱系借款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余某莎与二原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及二被告处于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仅凭被告余莉莎个人出具的《借条》及其陈述显然不足以得出涉案款项系借款的结论。但二原告出示的被告黄某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经核实确系黄某康本人书写,能够证明款项发生之时及之后,二原告并没有向二被告表示其支付的70万元系赠与。
判决书这样写道:法律意义上,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因为子女成家立业生子之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此时的子女应当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而以近段时间的房价而言,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几十万元,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在本案中原告毛某更是通过先行向银行贷款取得绝大部分款项后再行支付给二被告,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的赠与。在无明确证据证明原告系基于赠与向二被告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本案款项的支付应为借款而非赠与。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后男方父母向子女讨钱
朱某光与齐某于2013年10月结婚,二人准备购买位于成华区双桥路的房屋,总价76万元,于是向双方父母表明买房意愿,男方父亲朱某革于2014年4月21日向朱某光转款5万元,而齐某的父母也出钱63万元。房屋购买后登记为朱某光和齐某二人共同所有。
2016年6月8日,朱某光、齐某共同向齐某父母补借条称,借款63万元,用于支付购买位于成都市郫县银润南房屋的部分首付,以及购买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房屋的部分房款。
然而,朱某光与齐某二人情感破裂,2017年7月1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上述借款所购两套房屋。 男方父亲朱某革认为,当初的5万元系借款,于是将儿子朱某革和儿媳齐某告到成都成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偿清借款5万元。 儿子朱某光作为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内容属实,二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但儿媳齐某则辩称,公公所诉内容不实,这5万元是基于二被告刚结婚,原告作为男方父亲按照风俗赠送给子女的购房款,从未向她表示过这是借款,在她和朱某光离婚前也从未要求过偿还。
法院判决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这笔钱是赠与
庭审中,朱某光主张因二被告共同购房,所以均向各自父母求助请求借款,借款时均未向双方父母出具借条,后因二被告婚姻出现问题,遂在齐某及其父母逼迫下出具前述借条,但为挽回婚姻,未让齐某为自己父母补出具借条,而齐某则主张朱某光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均为赠与款,其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均为借款,且不存在逼迫。
2018年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5万元应当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判决书载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及借款合意。从借款事实分析,本案虽然能够确认原告朱某革向被告朱某光转款5万元,但是该转款本身在性质上无法自证是借款,还是赠与,抑或其他经济往来款项。
法院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已将父母出资性质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借贷的父母,而不是接受赠与的子女,其源由在于,借贷相较于赠与更容易证明,借贷的立据惯例相较于赠与的被动接受更容易留存证据,而现有国情中,基于双方亲缘关系亦决定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所以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形下,一般宜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此外,判决书还强调,本案中,涉案转款发生在2014年4月21日,金额相较于购房款不大,距离被告于2016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有两年多时间,期间原告并未就此向二人主张为借款性质,与被告朱某光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被告齐某父母补出具63万元借条明显不同,原告在无足够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上述款项为赠与性质更高。
律师支招
出资时可让自己子女写借条 无须告诉对方
两份判决,判决结果迥异。
对于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借款。究竟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预防此类纠纷?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律师。
这笔钱首先应当推定为赠与,因为父母给子女出资,相当于对子女家庭的祝福、帮助。在推定为赠与的情况下,父母应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性质,如果不能完成举证,就只能视为赠与。可以列举的证据不一定是借条,还可以是转账时的备注。
对于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吴杰臻认为,全额出资然后将房屋写到自己孩子一个人名下是最有保障的办法。但现实中可能没法实现,那么父母可以书面明确表示这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的话又是赠与给谁。吴杰臻表示,有时碍于情面确实不方便让对方写借据,但父母完全可以让自己子女写借条,而无须告诉对方,因为只要这笔钱是用于买房、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夫妻双方知情同意,不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看来,父母给自己买东西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得出结论认为父母给子女买的东西一定就是赠与。 “不能用亲情代替法律思维。从法律上讲,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财产是个人所有。在这类案件中,对于这笔钱是怎么取得的,双方都有举证责任,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也要举证证明这笔钱是赠与的,而且不能只用传统观念当证据。”
假如双方举出的证据都不充分,那这笔钱该如何认定?
罗柯认为,这时法院应该向双方调查父母为何把钱给子女,如果是子女主动提出买房差钱,即使父母碍于情面没有明说是借或者送,这笔钱是借款的可能性更大,而如果是父母主动提出给子女,那么赠与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罗柯认为,取得钱的一方举证责任更大。“父母拿不出借条并不意味着这笔钱就不是借的,按照常理,我的钱到你那里去,只要我不说是送的,性质上一般就是借的,家庭关系并不足以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变化,法律上应该遵从同一种标准。”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这类案件一般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会更高。“亲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相对来说可信度很低。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离婚或离婚后,由于两个被告一方是姻亲一方是血亲,因此证人证言和叙述的真实性比较低。”
在郭刚看来,一般情况下财物是不可能送的,应当谨慎认定,但是,具体到父母和儿女的资金往来,赠与的可能性还是比借款的可能性高,而且《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人品一文不值。

消息来自凤凰网。

Ⅸ 自己掏钱买的房子写的父母名字 父母去世之后其他子女争这套房子怎么

你有证据证明出钱了,
就可以先返还你出资,
然后剩余部分按继承法分遗产

Ⅹ 子女出钱买房,写的父母名字怎么更改

需要你父母配合过户房子到你名下。

阅读全文

与子女出钱房子写父母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403
老年人就诊扫不了码怎么办 浏览:505
插50岁以上女人 浏览:346
老年大学开展申请 浏览:463
广西50岁 浏览:987
老年人提高免疫力的药 浏览:906
小时候做什么事被父母打 浏览:15
体检表格怎么打印不了 浏览:325
农村老人家好句子 浏览:848
市局机关重阳节活动内容简报 浏览:668
领退休金需要交税吗 浏览:718
老年人痰多发热是什么 浏览:479
中老年人有什么可以吃的 浏览:768
公务员法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浏览:328
广西农民养老保险有哪些 浏览:103
婚姻式养老和伴儿式哪个好 浏览:553
50岁的女人做爱好找吗 浏览:140
我的世界如何附魔父母书 浏览:643
50岁的女性有盆腔积液严重吗 浏览:679
三年级孝敬父母的作文200字 浏览: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