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父母先于子女去世,子女的遗产有份额要分给去世的父母吗
子女先死亡,要来分情况对待。如果子自女没有配偶、子女,其死亡后的遗产由其父母全部继承,此种情况下,父母死亡,其他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子女有配偶、子女,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及其父母均等继承;如果存在遗腹子必须给其保留份额,可以多分。如果子女死亡时,留有遗嘱的,其财产按遗嘱继承
⑵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之前办理的遗嘱公证是否还有限
如果是父母指定子女继承,子女先于父母死亡,遗嘱无效了,有父母第一序列继版承人行使权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⑶ 如果子女早于父母去世其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其配偶赡养了死者的父母的,取得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不赡养,就不能取得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子女早于父母死亡遗产扩展阅读:
老人遗产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排列次序。法定继承开始时,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必须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遗产继承顺序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话,则就不存在继承顺序之说。
⑷ 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未继承其遗产,父母去世后,其去世儿子的遗产可以由其他子女继承码
儿子先于父母抄去世,父母未继承袭其遗产,父母去世后,其去世儿子的遗产可以由其他子女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⑸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子女的配偶及子女的子女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前提是父母有其他子女。
《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回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答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规定中,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可以参与继承的论述。 但如果存在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有权继承遗产
⑹ 关于遗产分割问题,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第三代是否有第一继承权
方案一:符合继承法
该50%房屋产权应分为五份:配偶B女士10%,两个儿子甲和丁各10%,乙专和丙的子女获得其父属亲的继承权,各继承10%。
参见《继承法》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⑺ 想问下遗产继承的问题。 1)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百年后原属儿子的那部分遗产儿媳妇有权继承吗
1,丧偶的儿媳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版列为第一顺序权继承人。2,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