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时,需要交遗产税吗
目前遗产税还没有开始实施,主要的费用就是公证和房屋评估的费用。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遗产税》,将于十二五期末开征。
遗产税的开征将对扩大内需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将成为冲击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原子弹。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后简称若干意见)明确“研究开征遗产税”。
全国住房信息系统预定2013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联网,这将监管异地购房和多套购房行为提供数据基础。随着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系统的落成和电子货币化的推进,个人资产、财富信息将被及时准确掌握,遗产税征收所需的条件已逐步达成。
(1)民法典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税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屋的注意事项:
一、继承房产的具体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继承房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⑵ 遗产继承法怎么规定交税问题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版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权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其回复为准。
⑶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房之后需要交纳遗产税么如果需要,税率多少
子女继抄承父母的遗产房,不用交纳遗产税。如果父母的遗产房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的,在进行过户时,则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了五年,则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补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⑷ 2011年民法典规定,法定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费用有哪些
2011年我们国家还没有民法典,民法典的实行时间为2021年元月,到时关于子女继承会有明确的条款。
⑸ 民法典规定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再交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吗
这个应该不是民法典规定的,应当是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然后当时继承父母的房产应当是没有交税的,所以说在再次出售的时候非要把那部分的税要补吧。
⑹ 法律关于遗产税的规定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更多资料参考:http://ke..com/link?url=Ob1dLoyXqgeB6v7_
⑺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如何处理旧案
变化一:财产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当中,遗产范围使用列举的方式,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而民法典草案则不再进行一一列举,而是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变化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涉及继承顺序以及财产分配的主要是以下这几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而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篇就明确了比较大争议的内容:胎儿的继承权。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另外民法典草案还扩大了《继承法》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个具体是怎么样的情况呢?举个例子:
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按现行《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上交给国家。
而民法典草案中侄、甥可代位继承,小明就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了。
变化三:修改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现行《继承法》中对丧失继承权是这样规定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而民法典草案,则增加了两种情况:
情况1:隐匿遗嘱
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情况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比如说:王阿姨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对王阿姨很孝顺,但儿子则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儿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财产,在家里用打骂、威胁、恐吓等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最后都让他来继承。
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对继承权丧失情形的规定,王阿姨的儿子就丧失了继承权。
变化四: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按上述例子,王阿姨的儿子确实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而王阿姨又愿意原谅儿子。那么王阿姨的儿子不丧失继承权。
变化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一些老人会立几份遗嘱,但是哪份遗嘱最后会被法律认可呢?在原有的继承法中,是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优先原则。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这有什么变化呢?举个例子:
张大爷老两口共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经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4个子女平均分。但是在张大爷生命的最后几年,老两口是跟小儿子一家度过的,小儿子一家对老两口的照顾也多过其他子女,于是张大爷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死后财产要给小儿子一半。
但是在张大爷去世后,这份自书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此次民法典草案则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草案增加后的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是民法典草案对继承规定的变动内容。实际上,很多人对现行的《继承法》并不了解,以为父母的财产,独生子女就能全部继承。这样理解真的大错特错,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尤其是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一起科普一下。毕竟如果你稍不注意,独生子女可能都无法完全继承到父母的房产!
不这样做,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一般而言,继承过来的房子是最方便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无法完全继承房子!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
根据公告可知: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但是有以下情况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继承和接受赠与房屋时,也会有很多情况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小编特意亲自作图给大家解释,如果帮助到大家,记得给我点右下角,你懂得)
父母把房子给你,赠与、继承和买卖哪个最划算?
一般来说,子女从父母那里把房子过户到自己手里,常见的手段就是赠与、继承和买卖了。这三种方式都会牵涉到相关税务,上面也说到,继承和赠与都是免个税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免除其它税务,其他税费并不能免,还是要缴纳契税等那么算下来的话,哪种最省钱呢?
买卖双方之间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清单↓↓↓
对比这三种方式,无疑继承的代价最小,最划算,让人意外的是,赠与的代价最高!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住房,子女受赠后又将住房转让,怎么交税?
现在问题又来了,从父母那里过户过来的房子,如果想再次出售,那么又要缴纳多少税和费用呢?我们还是用图来看明白:
在赠与环节中,上述我们已经阐述明白了,赠送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税,受赠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⑻ 独生子女房产继承新政策
2020年并未出台新的独生子女房产继承政策,事实上,在父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本就不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2020年6月网上流传的一条不实消息称“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尽管已经辟谣,但人们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问题的关注热度却仍旧未减。
而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很难百分之百继承遗产,与独生子女同为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们都有继承权。若父母希望确保独生子女完全继承遗产,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8)民法典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税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房产继承为例:若房产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假如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父母各拥有50%,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有四个继承人:母亲、儿子小王和爷爷、奶奶,四人分别继承父亲房产的25%;
若此后爷爷、奶奶去世,他们继承的那部分房产则会由小王父亲的兄弟姐妹(姑、伯、叔)继承。若母亲过世亦同理。此外,如果小王的母亲在其父亲死后改嫁,则小王的继父作为其母亲的配偶,也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有继承权的家人过世时间顺序、家庭成员的构成和家庭是否重组过等具体因素都影响着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⑼ 关于遗产继承税。
遗产税是对自然人死亡后留下遗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许多回发达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因为答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税法制度较为落后,所以一直没有进行遗产税的征收。
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
⑽ 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新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有所调整,扩大了继承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