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孙女户口投靠外祖父母的法规
孩子母亲的户口在外祖父母处的,孩子的户口可以上在外祖父母,否则,即不能上在外祖父母。非直系亲属不能挂靠户口,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夫妻视同直系。
2. 孩子户口能随外祖父母吗
孩子的户口一般必须跟随父母户口的,如果孩子的户口要跟随外祖父母,只有两种特殊专情况,一是孩子的父属母是军人,孩子的祖父母户口的性质和孩子的户口性质不一样,那么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外祖父母,二是,孩子的父母都是集体户口,孩子父母的户口又不能一时单独立户,孩子祖父母的户口性质和孩子的户口性质不一样,那么孩子的户口也是可以随外祖父母,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
我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少解答,实在是误导别人。不懂就别装懂,很可怕
3. 孙子户口可以落到爷爷奶奶户口上吗
孙子的户口可以从其他地方迁到爷爷户口上,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
但如果是刚刚出生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只能随父亲或者随母亲上户的。
新生儿上户规定如下: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4、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5、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6、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3)子女投靠祖父母扩展阅读: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4. 什么情况下孩子户口可以随爷爷奶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与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爷爷奶奶已经分户,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落到爷爷奶奶的户口簿上:
1、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
2、父母俱在,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胁,已经不适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因上学等原因实际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
说明: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爷爷奶奶的户口在上海等大城市,而父母的户口在外地,则还应该符合当地户口迁移的有关条件。
新生儿户口可以随爷爷奶奶吗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相关知识
上户口
一、给孩子上户口申请书范本
XXX派出所:
申请人: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医院生育一男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手写年月日
二、新生儿上落口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三、新生儿上户口的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四、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5. 小孩户口可以跟爷爷奶奶吗
小孩户口可以跟爷爷奶奶。
亲属投靠: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5)子女投靠祖父母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新生儿上落口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6. 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爷爷奶奶吗
可以投靠落户。
一、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二、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
四、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6)子女投靠祖父母扩展阅读: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7. 亲们孩子上学迁户口可以直接投靠祖父母吗,不迁孩子
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其户口本内的监护人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当事人的户口未申请夫妻投靠的,可以不迁移),以购房入户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8. 户口本上的“投靠亲属”是什么意思
意思如下: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8)子女投靠祖父母扩展阅读
投靠亲属的迁户手续
1、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同意迁入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3、持以上证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提供拟投靠亲属户口本复印件、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村委会、派出所盖章。
4、持以上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申请表)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准迁证有有效期,一般为40天。
5、持准迁证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出手续有有效期,一般20天。
6、持准迁证、迁出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 把小孩户口迁到爷爷奶奶的户口上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户口是不可以隔代投靠的: 1、当事人的子女要把户口投靠到爷爷户口本上的,可以先把孩子父亲的户口先直系亲属投靠; 2、同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当事人一起投靠; 3、户口直系亲属投靠的,一般要求投靠人无单独的房产、未就业等; 4、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10. 孩子户口可以上到爷爷奶奶户口上吗
孩子户口正常请况是不可以上到爷爷奶奶户口上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变更到爷爷奶奶的户口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0)子女投靠祖父母扩展阅读
新生儿户口登记注册流程:
1、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父母持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被遗弃婴儿登记(未满一周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由收养人凭其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凭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其它情况由监护人凭局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知情人证明、居住地单位或街道、(村)组证明和民警调查核实材料办理出生登记。
3、军人所生子女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既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落户单位或街道(村)意见、《出生医学证明》(注: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需父母双方部队证明);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父亲或母亲部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在有常住户口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上述“出生登记”业务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没有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情况每季度报给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