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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01-11 02:26:52

㈠ 天津市独生子女证在遗失后,可以补办么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1、夫妻申请。由夫妻双方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原办理《独生版子女权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始证明材料。
2、审查公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公示;长期停产、破产企业及企业改制中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人员,由其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审查、在其现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审核上报。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统一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4、审批补证。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统一编号,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发证。

㈡ 独生子女证发放后公示还是公示后发放

还有个怪现象,公示完,入档了,发钱时说没通过,所以公示完也用,不过是公示才发证

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公示怎么写

呵呵 现在都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了

所以也就自然没有什么奖励啦

再说这个费用也不多的了

没必要那么在意了

㈣ 关于建新房时,需要邻居签字,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涉及到的法律知来识是《自物权法》当中规定的“相邻权”。

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因此,你要考虑你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

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你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你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具体讲,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4)独生子女公示表扩展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㈤ 独生子女证办理过程中有一个公示,公示上面盖什么章

村上盖,然后计生办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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