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省鄂州市杨叶农村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养老有补贴吗
湖北省鄂州市杨叶农村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养老有补贴吗?
这位知友,湖北省鄂州市杨叶农村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养老有补贴,这是政策所规定的,毋容置疑,不过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户父母养老补贴应该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国家才予以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全国各地有所差异。
『贰』 湖北省独身子女的有关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与中国社会的迅速老龄化
除了人伦缺失之外,支持人口政策微调的专家们还有更多的理由。
一个已经引起政府高度注意的人口问题是男女比例失调。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2003年抽样调查为119……到2020年,20岁至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届时数量庞大的中国婚龄男性将找不到老婆,这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究竟是何关系,目前尚缺乏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但不可否认,二者之间存在或隐或显的联系,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让有重男轻女、养儿防老思想的一些中国人选择性别生育。
更严重的问题是人口过快老龄化。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率迅速下降的同时,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明显上升,总数已达1.44亿,占总人口的11%,老龄化时代已经到来。421的家庭结构让独生子女不得不承载起比非独生子女更重的负担:小时候是父母望子成龙的重负,成年以后是照顾老人的重担。今后的一对中年夫妇很可能要照顾8位老人,还有孩子,而他们自身也曾是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独生子女。
“相对其他国家而言,我国人口老龄化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太快”,数学博士、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发展战略处处长高辉清用一系列数据表达了他的担忧——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而同样的过程,法国用了115年,美国用了60年。这就导致了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提前出现。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l万美元。而中国2000年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即使到了2005年,也只有1731美元。
“换句话说,‘未富先老’是我国人口结构转换过程中所出现的独特问题,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真正问题之所在。这意味着,中国必须以比发达国家少得多的人均社会财富和短得多的时间,来应对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是一个空前严峻的挑战!”
早在“叶廷芳提案”之前,已有多位专家学者(其中经济学家包括了吴敬琏、胡鞍钢、林毅夫等)对中国人口政策提出了适度微调的建议。包括“从2000年开始实行现行的一孩或一孩半生育政策向二孩平稳过渡”、“回到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二孩加间隔生育政策”或者“允许全国城乡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等主张。有关研究也表明,这些方案对中国人口变化趋势可以起到、也只能起到微调作用。
以“允许全国城乡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为例,它将使得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峰值大概向后推迟5年左右,而总人口峰值依然将被控制在16亿(这一规模被一些专家认为是中国最大人口承载规模)之内。
政策放开,有多少人愿意再生二胎?
1997年国家计生委在全国组织了“人口与生殖健康”的抽样调查,共有15000多名育龄妇女接受了生育意愿调查,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得出的结果是,已婚妇女平均期望子女数为1.75个孩子,其中农村为1.81个。而另一项调查则显示,未婚青年的生育意愿大概为1.6个孩子。调查还发现,年轻妇女组的生育意愿低于年长组,文化程度较高的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调查中20~30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组的平均期望子女数大约为1.6~1.7个,仅仅略高于我国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率(1.5~1.6)。这反映了21世纪未来大多数中国青年的生育意愿。这些调查表明,即使未来我国人口政策进行微调,既不可能导致出生率的大幅提高,也不可能明显地改变低生育率的总体现状,没有必要视开禁为开闸之水。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社会的福利保障体系薄弱,“上学难,看病贵”。城市育龄青年对再生二胎的第一反应就是“养不起!”而已经进入社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面对“421”家庭结构中的6位老人,其必然结果也是“养不起!”
以我国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城市之一上海为例,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上海少出生人口达700多万,接近于上海户籍人口的一半。自1993年以来,上海户籍人口自然变动已连续13年负增长, 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时期,现在每年增加的老年人口数量是5万多人,5年之后每年增加的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5万人左右,在2025年左右,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00万人左右,占户籍人口的比重将达到或超过1/3。
据预测,上海户籍人口中的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从2006年开始将出现逐渐减少的趋势,这在上海人口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上海本地劳动力数量供给趋势已经发生了逆转,它对上海的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即使放开了生育二胎的限制,有多少人真正愿意生育二胎?还是一个未知数。1997年和2001年,国家计生委两次在全国范围的生育率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1.3左右。而近年对上海2万多个样本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一个上海家庭希望生育的孩子数量平均只有1.2个。有社科类专家表示:“上海完全有必要、也有条件充当试点,在全国率先适当放开生育二胎的限制,进行生育政策调整。试点总结出的经验结果,可以适时向其他地区推广。”
中国独生子女问题专家、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风笑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到:“我个人还是倾向于自己能生两个,两个孩子有个伴,对他们的成长来说好一些。”
在本文文首提到的王女士居住的广州市珠江帝景小区里,记者碰见了四五对双胞胎,他们被家人或是保姆带出来散步,最小的还坐在推车里,而最大的差不多已有十来岁。管理处保安说,这个小区是目前广州市双胞胎最多的小区,3000多户人家中就有40对双胞胎。有传言说是小区风水好所致,但据不肯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有些夫妇之所以怀上双胞胎多是采取了某些医学手法,至于是否就是现在全国不少地方正隐秘风行的民间药方“多仔丸”还不能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叁』 湖北独生女父母到什么年龄能得到国家优惠政策
生育观念转变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
市人口计生委统计的数据显示,2008年度全市出生33209人,同比减少250人,出生率为千分之9.46,同比降低0.33个千分点。2009年上半年,全市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出生人数为16241人,比2008年同期少生50人。不知不觉中,群众的生育观念在时代新风中发生了改变。
据统计,我市一孩家庭积存率2001年为40.05%,2008年达到50.08%,比2007年上升1.27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说明,随着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和一系列帮扶政策的落实,我市群众的婚育观念在逐渐转变,少生优生的意识在逐步增强,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越来越多了。
刘永强 (化名)和张兰 (化名)是我市一对普通的退休职工夫妇。他们在生下女儿刘婷后,积极响应国家 “少生快富”政策的号召,放弃了二胎指标。2008年,刘永强所在的企业为其兑现了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3500元。刘永强夫妇用这3500元当本钱,做起了早点生意,每个月都有两千多元的收入。如今,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农村独女户中、高考加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女孩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等优惠政策,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积极开展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救助帮扶和 “关爱女孩行动”,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带动周边广大群众共同走 “少生快富”之路。
中、高考成绩
农村独生女享受加分政策
“我学的是文科,今年高考考了526分,第一志愿报的是湖北大学,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能被录取,加10分后我的总成绩就是536分,使我的底气更足了。”7月10日,房县一中高三毕业生朱丽师对记者如是说。
日前,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今年我市已为111名农村独生女办理了高考加分手续,她们将成为《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第一批受惠者。
为完善计生利导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2009年3月,湖北省出台了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本省户籍在农村的独生女参加高考,在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申请加10分。为确保政策实施的公正性,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巡回宣传,并对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公示,确定的113名加分对象中,最终有2人不符合政策规定而落选,111人入围。
和朱丽师一样,毕业于十堰市一中的理科生任淑彬高考成绩也加了10分,加分后是563分,比二本分数线足足高了50多分,“这下,上个省属的好学校没问题了,看到我家淑彬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实惠,周围和我们一样的独女户家庭,都纷纷去乡里办独生子女证了。”任淑彬的父亲电话里告诉记者。
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全市中考成绩出来后,全市农村独女户家庭考生的加分工作迅速展开,符合条件的236名农村独女户家庭考生的中考成绩加了5分。
企业退休职工
计划生育奖励每人3500元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每人3500元,我们家一下就兑现了7000元奖励金。”近日,市先驰汽车车架公司退休职工王某对记者这样说。
2004年2月27日,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地实施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 (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 《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对我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按5年时间分期落实到位。
超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市第一批落实该项政策的企业,该公司于2007年底就为19名退休职工兑现了该项奖励金。在该公司的带动作用下,从去年到今年,又有先驰汽车车架公司等一批企业兑现了该项奖励金。
家庭养老保险
让养儿防老成为历史
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在农村,养儿防老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为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群众老有所养,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全省首创的十堰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08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我市最早在郧西县实施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从去年11月起,郧西县对全县农业户口、只生一个女孩或计生双女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的家庭实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费由县、乡和个人共同负担。县级负担20%,乡级负担5%,个人负担75%;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全县企业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比例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0%。据测算,到达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每人每月可领到不低于1200元的养老保险金。
51岁的王吉安是郧西县河夹镇东寺村村民,育有2个女儿。养老问题一直是王吉安的心病。去年10月份,当他得知县里将为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后,他立即进行了咨询,并到镇政府申请。通过严格审查,王吉安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政策规定。今年5月10日上午,夹河镇计生办的干部将农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送到王吉安的手中:“这是我们给你办的养老保险本,直接给你送过来了。你看看,交15年的养老保险后,你就可以直接领工资了。”
拿着烫金的养老保险手册,王吉安脸上露出幸福的神色,他告诉记者,自己再也不会认为农村养女儿无用了。“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是好,为我们解决了一直非常担心的养老问题。我看不要儿子,日子还好过些,我们这种双女户,老了也有依靠了,心里各种压力都没有了。”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人口计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资格确认、政策指导、资金运营、缴费模式和标准、待遇支付给予了政策性的界定。
丹江口市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一次性缴纳1000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领取不低于本市届时农村养老保险金。郧县对符合规定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对象,县财政按每对夫妇1000元标准负担养老保险金,列入计划生育专项奖励项目预算。武当山特区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的对象每月每人补贴60元救助金。竹溪县对符合规定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对象,养老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和个人各负担50%。房县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后,全部纳入低保。
低生育水平
面临反弹压力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市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压力。据市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报表显示,近些年漏报补报政策外生育较多,2008年全市漏报补报出生人数为2191人,政策外生育为556人。计划外生育人群中,流动人口超生比例增大,一些私企老板超生问题不容忽视。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目前,我市部分群众的婚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依然存在矛盾,人口形势依然严峻。
『肆』 我25岁湖北人,家中独生女,有独生子女证。。父母可以领钱了吗
我国对国家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家庭的八项奖励
一是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又不尽相同:有叫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有叫独生子女费的,还有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有发放到14周岁的,有发放到16周岁的,还有发放到18周岁的;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广东、河南、黑龙江、湖北、辽宁、山东、天津、新疆、云南等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湖北、辽宁、重庆规定,如果不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选择发放一次性奖励,重庆的标准是不低于300元,湖北、辽宁是不低于1500元。贵州规定一次性发给100元至500元,并同时享受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上述奖励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贵州、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均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省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辽宁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五是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广东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内蒙古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增加产假三十日;海南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宁夏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奖励60天;吉林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宁夏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护理(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八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伍』 湖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补加5%退休金的政策还适用吧
只要没有作废,当然还适用。
『陆』 湖北荆州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补贴3500元外,还有什么补贴吗
没有了。
一次性补贴已经补贴完了,以后就没有补贴了。
望采纳。
『柒』 独生子女每年的补贴是多少(我是湖北的)
你好,湖北各地的独生子女每年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建议向当地的财政部门咨询。
『捌』 湖北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有没有什么福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对象凭身份证、光荣证和存折直接从全省统一代理发放金融机构领取。
『玖』 湖北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