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政策取销独生子女奖励金,所以符合条件的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② 政府是否取消了独生子女证
没有取消独生子女证。
国家和各地都没有下发政策规定取消独生子女证,按规定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符合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所以没有取消独生子女证。
按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十八周岁前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费,但必须每年申报一次领取一次,不是申报一次可以连续领取。没有申报领取的过期后不再补发,因此你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情况。
③ 淮北独生子女费取消了吗
已发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继续领 但不再发证
④ 请问独生子女补贴费从什么时间开始取消的,是否一刀截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暂时还没有取消。
⑤ 我要取消独生子女费去卫健什么部门
独生子女费,有工作单位的都是工作单位发,直接和单位负责劳资的人员说就可以不发。没有工作单位的,只有在退休的时候,街道社区会一次性发给独生子女费。
⑥ 退休单位不想给一次性独生子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你认可了,就是可行的。
一次性独生子费,单位承诺的?一般独生子内女证的持有者,在退休容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由政府机构支付。
合同没到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失业后可以申请失业金,也可以自己承担社保缴费
⑦ 为什么独生子女补助会因为户口迁移而取消呢
准确地说,应该是有一些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包括补助在内)会随着户口的迁移而被取消。
当前的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由好几个部分组成:
一是省级的,主要来自于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
二是县级的,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如“双农独女户” 的中考加分;
三是来自于乡镇或街道的,如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的补贴等;四是来自于行政村或社区的,如参加孕环情检查的补贴等。但上述四级出台的政策,都是各顾各的,除了全省统一的外,各县级以下出台的政策都结合当地实际各不相同。
因此,当户口从A地迁移到B地后,享受的独生子女政策就会不一样。户口迁移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遇上在A 地享受的政策在B地却享受不到的情况。
(7)独生子女费要取消了吗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⑧ 为什么2015年起取消退休金5%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因为换了新的退休政策,桂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按新标准计算其2014 年10 月至退休当月的增资;执行退休待遇后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的退休待遇。
根据桂人社发〔2015〕47 号文件精神,暂按2014 年9 月30 日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即:基本退休费以其2014 年9月所任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对应的调标前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应计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为基数,按实际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不再考虑其他提高基本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因素。
生活补贴按其2014 年9 月30 日所任职务对应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2014 年9 月30 日前相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不再考虑其他提高基本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因素。
(8)独生子女费要取消了吗扩展阅读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⑨ 二胎放开后 之前的独生子女费取消了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山西省为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奖励。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⑩ 原来办了独生子女证现又怀了二胎的从什么取消独生子女费发放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一般情况下,如果独生子女费是按月发放的,就会从该夫妻怀孕之月起取消;如果规定是按年发放的,该费的发放就会从怀孕的当年取消。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