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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子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发布时间:2021-01-08 23:19:39

Ⅰ 请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如何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也是其父专母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属;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Ⅱ 被父母限制行为能力和人身自由怎么办

娃子,你总记得来天下的父自母都是可怜心,还有一句话叫做虎毒不食子,如果你的父母限制了你的自由,首先你要想想你从自身找一找问题的症节在哪里?当今这个社会复杂的很,如果你不能很好的处理自己的个人事务,可能你会给你父母带来很大的损失

Ⅲ 父母可否为其成年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投保死亡险

你没写清楚,是“成年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如果是,不可以。
《中回华人民共和国保答险法》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Ⅳ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但还却依靠父母监管就为什么就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来就没有正常的,法律依据分别为民法中对民事行为回能力和监护人的答规定: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6—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俗称神经病、傻子)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任何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指定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友——》父母生前单位或社区组织
2.精神病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友——》社区组织。

Ⅳ 怎样成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父母把子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展阅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

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Ⅵ 法律规定父母的子女年满18岁应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是不是应该离开这个家去独立生活啊

那不是这样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年满十八周岁就已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专公民,要规范自属己的言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从家庭层面来说,十八周岁还是个没有走上社会的孩子,完全独立生活还有一定的困难,仍然需要父母、家庭的呵护。

Ⅶ 简述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内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容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辩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双亡,则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为其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以下顺序确立:(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它近亲属。

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第二章公 民 自然人
第三章法人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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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9章156条。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86-04-12
【生效日期】198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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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联营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二节债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
第四节人身权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基 本 原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 民 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Ⅸ 75岁的父亲能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吗

对于监护人的设置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因此只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即可作为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属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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