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审批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 2、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⑵ 外地户口子女投靠西安户口父母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是已经成年并且已婚的,是不能落回去了。
⑶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的名下可以吗
如果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生活以子女赡养为主,那么就可以从农村转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改为非农业人口。
⑷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西安都要什么手续
你咨询辖区派出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就知道了。他们是户籍管理单位以他们的要求为准。
⑸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审批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回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答到标准的;
2、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⑹ 父母投靠子女迁户口怎么弄
老人投靠子女(非农户)
具备条件:
1.无业老人:申请人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夫妻回需同时申请);外答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
⑺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西安父母结婚证几十年了以丢失怎么办
您好!父母《结婚证》丢失也可以办理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手续。程序如下:
(一)投靠子女的专父母在自己的户属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家庭关系证明,证明内容有三个:1、父亲和子女是父子女关系,2、母亲和子女是母子女关系,3、父亲和母亲是夫妻关系,这些资料在派出所都有档案存档,一查便知。这一道程序是为了防止继父母搭车迁入西安市。
(二)在西安的子女带上《房屋所有权证》和在西安缴交社会保险基金满五年的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上述家庭关系证明去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父母投靠子女,由公安分局出具《西安市户口准入证明》。
(三)投靠子女的父母凭《西安市户口准入证明》去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四)凭《户口迁移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子女的《户口簿》去西安市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进户口。
谢谢阅读!
⑻ 西安落户政策:老年人投靠子女
西安市政府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
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
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
父母是农业户口的,具体政策不明确,你要去西安户口管理办公室详细咨询。
⑼ 父母户口可以投靠子女吗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高简消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咐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戚知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⑽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10)西安市父母户籍投靠子女扩展阅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