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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

发布时间:2021-01-06 20:35:35

① 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回何一部法律允答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② 养父母和养子关系恶化到什么程度才能解除收养

感觉有问题有矛盾好好沟通沟通啊,
感觉毕竟是收养了,也是照顾着你呢,
也许有什么误会啊,
好好沟通沟通

③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该怎么办

问题:1986年8月,经民政部门同意,我收养了福利院一位6岁多的男孩孟琦,十几年来,我辛辛苦苦将他拉扯大,供他上小学、初中、高中,最后读了中专。中专毕业后,他工作上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经常被领导批评,在家吃饭不交生活费,反而向我要钱,不给就打我、骂我。前不久,还把我的手打成骨折,我现在对他失去信心。请问题:我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吗?我能否要求他补偿我十多年的抚养教育费?
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可要求成年的孟琦补偿你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随之解除,经养父母养大的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仍负有一定的法定的义务。你可以依上述第27条、30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你们间的收养关系,并判令养子孟琦补偿你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④ 养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专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属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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