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查询独生子女补助金怎么查
1.从领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父母(包括只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在农村居住,在年满60岁之后,每月各发给50元的生活补助。各地从2005年已陆续开始兑现。
4.独生子女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也将享受优先照顾。政府还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5.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㈡ 广西桂林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
根据今年最新的政府公务员工资改革,和参照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全国都取消了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优惠待遇了。桂林以前独生子女父母有增加5%的退休金待遇,现在也没有了。至于企业就不知道了。
㈢ 广西独生子女费发放一年才720元而已吗
是的,广西独生子女费用不是很高,主要是国家发放那部分,自治区给的少。
㈣ 有广西关于独生子女证停办的通知2016年以前出生现在还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来目前独生子女证自已经基本停办。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实际上,从现在的时间看,已经基本不能办理了。
㈤ 广西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补助政策
如果是农业户口,独生女的有一定补助
其他的独生子女未成年前每月得30元
㈥ 广西桂林市有关婚假 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晚育的职工在休假方面有何优待?
已婚女职工在职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1、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8项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7项义务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有一个女孩的;
(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在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10)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经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3)独生子女死亡的。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6、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首选避孕节育措施有何要求?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及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
7、晚婚的职工在休假方面有何优待?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
8、晚育的职工在休假方面有何优待?
已婚女职工在职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9、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何优惠政策?
(1)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2)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12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10、 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何优待?
(1)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2)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11、对孕情检查作出的规定有哪些?
农业人口、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免费孕情检查;非农业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应当进行一次免费孕情检查。孕情检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1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低保中有何优惠政策?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13、不属于独生子女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独生子女:
(一)双胞胎或多胞胎;
(二)父母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父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父或母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又收养一个子女的;
(五)同胞兄弟姐妹中,有属于1982年11月25日以后超生的,但未满18周岁死亡而仅乘本人的;
(六)再婚后的夫妻原有子女总数两个以上,且发生抚养教育行为的。
14、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收养子女的,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收养子女的,应当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发证机关。
15、独生子女户的夫妻离婚或丧偶的,其保健费如何处理?
(1)夫妻离婚或丧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一方所在单位负责;
(2)夫妻离婚或丧偶后,父或母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发证机关,过去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退回。
16、流动人口的孕情由哪里管理?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孕情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17、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秘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18、哪些情况应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
(三)婚外生育的;
(四)非婚生育的;
(五)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但提前生育的。
19、对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怎样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计划生育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2)侮辱、诽谤、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3)虐待生女婴的妇女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
(4)有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利的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请参考桂林计划生育网
㈦ 广西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岁可每月领取8o元
除河南省外抄,各地社保政策袭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3-5%养老金或退休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
㈧ 广西产假增加50天吗产假没结束还可以休吗
可以继续休的。
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关于修 改<广西壮族属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女方产假增加50天;男方的陪产假从原来的10天增加到25天。此外,原独生子女优待继续享受,生二孩后不再享受。
1、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㈨ 几个省份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不再是奢望。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河南、广西、福建等。比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
㈩ 广西的晚婚晚育陪产假是多少天领独生子女证的。
第二十九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回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答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所以只有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