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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评判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05 16:33:43

1. 判定是否独生子女依据的法律法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2. 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

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内独生子女证》的;
2、夫妻容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3、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
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3. 独生子女户怎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安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4. 独生子女的确定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版)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权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5. 独生子女的标准是什么

你不属于独生子女,因为你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

6. 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独生子女评判标准扩展阅读: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

(1)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7. 法律上如何规定独生子女”

现行的法律中,独生子女按确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8. 独生子女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儿子或者女儿的是独生子女。
父母离婚后,各自再婚后,又与无子女的配偶再婚各自生育,这个再婚前的子女,无论从父亲还是母亲一方,都有弟妹了,不属于独生子女的。

9. 独生子女标准如何划定

独生子女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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