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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子女什么性

发布时间:2021-01-05 05:35:51

⑴ 父母离异,父母不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患有失天性疾病,子女是否有权力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父母不抚养自己的孩子,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这个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他们索要抚养费。

⑵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与亲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父母应当从物质生活上对养子女进行抚育和照料,从思想品德和知识上对养子女全面培育和正确引导,直到养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养父母未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养子女有权要求养父母给付抚养费。该义务不因养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即使双方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要依法给付抚养费。

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养父母既要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对养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必要的约束,又要保护养子女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如果未成年的养子女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的和生活困难的养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与扶助和照料,直至养父母死亡时为止。对养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养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起诉,强制养子女给付。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养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千方百计阻挠养子女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或随意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这些都是违法的。同样,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范围,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养祖孙、养外祖孙的近亲属关系,他们产生了附加条件的抚养、赡养义务。养子女死亡时,养(外)祖父母可作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养父母先于养(外)祖父母去世,当养(外)祖父母逝世时,养(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外)祖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及其他养子女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养兄弟姐妹的近亲属关系,产生了附直条件的扶养义务。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⑶ 养子女和继子女什么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⑷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除了征得继子女和其亲生父母的同意以外,还有什么硬性要求吗

<p class="MsoListParagraph" style="margin-left:18.0pt;text-indent:0cm;mso-char-indent-count:
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
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不需要继子女本人同意。<p class="MsoListParagraph" style="margin-left:18.0pt;text-indent:0cm;mso-char-indent-count:
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
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法》第十四条)<p class="MsoListParagraph" style="margin-left:18.0pt;text-indent:0cm;mso-char-indent-count:
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
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p class="MsoListParagraph" style="margin-left:18.0pt;text-indent:0cm;mso-char-indent-count:
0">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第四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六条)<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
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

⑸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条件如下:
(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
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
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⑹ 法律上,如果养父母主动与养子女断绝关系,养子女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解除了,就不用再承担抚养或赡养的义务

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条件的限制

为了防止因双重的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使双重关系简单化。收养继子女以其生父母同意为要件,因为这是在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下进行收养,并且是基于与被收养人的父或母结婚的事实,所以法律规定的条件更为宽松。根据《收养法》第14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条件中的以下内容限制:①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②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③收养人应当为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④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只能收养l 名;⑤这种收养不受“有配偶者收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规定的限制,只能是继父或继母的单方收养。因为继子女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之间本来就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收养的问题,但是,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须事先征得其再婚配偶(即被收养人的生母或生父)的同意,并且取得不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的同意。继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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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收养关系,就会发生收养的法律后果,继子女就变成继父或继母一方的养子女,其与再婚关系之外的一方生父或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与再婚的婚姻关系之内的生母或生父一方之间,仍保留原直系血亲的母子或父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⑻ 养子女与继子女有什么区别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专关系的继子女属。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后,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人们所接受的,但是关于养子女、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养父母、继父母的遗产的问题则一直被人们所怀疑。很多人认为,养子女、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尤其是在自己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养子女,尤其是继子女。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根据《继承法》,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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