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父母可直接向子女索要,也可请求组织调解,说服子女给付,亦可通过诉讼,追索赡养费。义务人有能力抚养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并可责令先行给付。
新婚姻法第24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呃,这个应该不算是责任...呵呵,顺手写上了...
⑵ 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儿女到多少岁
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正常情况下是需要抚养子女到18岁,但是也有些特殊情况,具体情形可以参照下述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⑶ 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时,子女需要多大开始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属于法定义务。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最后!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⑷ 哪条法律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⑸ 子女养父母法律规定
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①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②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④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⑹ 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什么子女对父母呢
O(∩_∩)O~呵呵!正常情况,我爸妈管我相亲结婚更甚。。。在国外,父母通常只需养育子女到18岁即可,尤其是美国。在中国现在的父母也已经效仿,培养子女直至18岁,就放手不管了;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正常情况下)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否则构成犯罪即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小伙子,但愿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谢谢!
⑺ 有关家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及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有财产可分为固有的共同财产和转化的共有财产两大类:
固有的共有财产固有的共有财产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包括6类:
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②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④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⑤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应该注意的是:a.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依据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婚姻的终止而消灭。因此,只要双方已登记结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所收受的礼金、礼物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凡属婚姻存续期间的上述所得,不论它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也不论双方各自的贡献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c.谓“所得”是指财产权利取得,而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果婚前便已取得了某种财产权利(如继承已经开始),即使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遗产于婚后分割),也不能列入共同财产范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d.婚后双方在一方原有财产上的“添附”,应正确认定所有权的归属。如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原拆原建或扩建的,其增值部分或扩建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E.知识产权具有与身份不可分离的特征,因此,属于夫妻共有的并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
转化的共有财产转化的共有财产指原属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有二:一是达到一定的结婚年限;二是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对后者的中断时效问题未加说明。复员、转业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条件也有两点: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二是结婚10年以上。
在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还须确定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的精神,下列财产为个人所有:
①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应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为结婚而购置的财产。
②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和生产补助费。
③婚后长期由一方使用的衣物及其职业所需的书籍、工具。另外,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也应归本人所有。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则是有条件的。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除对子女继续进行帮助、教育外,在物质上、经济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身有残疾或继续上学的子女等,父母仍需尽抚养义务,不得推诿。
《婚姻法》第十五条还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受到侵犯不能实现时,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之权;已独立生活的子女则不再享有此项权利。关于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经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判决。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殊责任,管教和保护权不得任意抛弃。不行使权利,实际上也就是不履行义务,在管教和保护问题上,权利和义务是很难区分的。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理解和正确的处理能力,法律责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管教责任,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或社会的义务。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所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父母得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诉讼。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可以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父母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感。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造成上述损害时,父母不再承担上述责任。而且,父母的责任以民事责任为限,如未成年子女的不法行为引起刑法上的后果时,父母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赡养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义务,或提供老人的生活费用,可由权利人与义务人根据情况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时,应根据“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原则,共同履行这一义务。
为了保证父母受赡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关于追索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和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纠纷,其处理程序是相同的,首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经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应考虑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