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1)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基金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
② 家庭有哪些补助政策,失独家庭收养子女的规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2008年就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内的特别扶助容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5周岁以后就对夫妻双方发放特别扶助金。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请阅读收养法)、
③ 如何做好失独家庭慰藉金发放工作
近日,莱阳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情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活动,通过紧急救助回、经济帮扶、志愿服答务等方式,深入开展关爱关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活动。
该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救助体系,建立了紧急救助工作机制。
对于遭遇意外事故的家庭,该市将其作为重点帮扶救助对象及时提供救助;利用设立的人口关爱基金,及时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实行救助和资助,对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慰藉金不少于3000元。为进一步保障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生产和生活,从今年开始,该市已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对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慰藉金也将由此前的3000元增加到了10000元。
④ 失独家庭有一次性补偿吗是多少
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但是各地不一样。
具体多少,要看你所内在地区卫容生计生委(人口委)的规定。很多地方同一个省,不同市、州的标准都不一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称,对于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对于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重庆市: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3千多元特别扶助金。
陕西省: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向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
甘肃省:一次性补助一万元,其中兰州市另有两类特别扶助金,并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
广东省:深圳失独家庭每月最高可领取补助770元。东莞对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
⑤ 失独家庭的父母到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年龄,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的,只能领取失独的。我们这是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一样
⑥ 失独,退休是否有独生子女费。还要别的待遇吗
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不少地方对失独家庭有一些照顾。建议你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详细咨询一下,他们应该也有相应的规定。
下面是来凤县人口计生局 关于此问题的回复,你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 失独家庭问题 的回复
尊敬的85460740网友:
您提交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就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35元的特别扶助金。
《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
二、失独家庭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暂无明确规定,可比照《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即: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每月发给8元至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至1500元的独生子女费。
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
⑦ 失独父母退休后有没有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失独家庭,有一定的经济补贴,木有奖励。。。这个悲伤的事,有什么好奖励的。
⑧ 2018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关于2018年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版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权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仅供参考!
⑨ 独生子女死亡后又养子女能享受失独补贴吗
不能。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二、扶助对象
(一)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 男方或女方需年满 49 周岁。
三、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参考资料:广东省江门市址山政府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