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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怎样算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1-01-04 09:42:24

❶ 怎么样才算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三)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
独生子女享有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措施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

❷ 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湖北省怎样算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

(1)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❸ 湖北省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及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分为以下5种情况:
(一)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妇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经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
(四)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生育的男女,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后,自愿不在生育并采取了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其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独生子女的。

湖北省领取《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手续:
去所在地计划生育局领取《湖北省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两份,先到本单位签意见盖章,再到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参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_wH0Wv5a

❹ 独生子女怎么样才算

不算独生子女,孩子是以夫妻共同的孩子计算的,男方没孩子,女方有两个孩子,这说明这对夫妻一共有两个子女。

❺ 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三、条例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制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❻ 怎么样才算独生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相关知识拓展:
独生子女的确定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❼ 湖北省独身子女的有关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与中国社会的迅速老龄化

除了人伦缺失之外,支持人口政策微调的专家们还有更多的理由。

一个已经引起政府高度注意的人口问题是男女比例失调。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2003年抽样调查为119……到2020年,20岁至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届时数量庞大的中国婚龄男性将找不到老婆,这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究竟是何关系,目前尚缺乏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但不可否认,二者之间存在或隐或显的联系,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让有重男轻女、养儿防老思想的一些中国人选择性别生育。

更严重的问题是人口过快老龄化。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率迅速下降的同时,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明显上升,总数已达1.44亿,占总人口的11%,老龄化时代已经到来。421的家庭结构让独生子女不得不承载起比非独生子女更重的负担:小时候是父母望子成龙的重负,成年以后是照顾老人的重担。今后的一对中年夫妇很可能要照顾8位老人,还有孩子,而他们自身也曾是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独生子女。

“相对其他国家而言,我国人口老龄化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太快”,数学博士、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发展战略处处长高辉清用一系列数据表达了他的担忧——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而同样的过程,法国用了115年,美国用了60年。这就导致了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提前出现。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l万美元。而中国2000年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即使到了2005年,也只有1731美元。

“换句话说,‘未富先老’是我国人口结构转换过程中所出现的独特问题,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真正问题之所在。这意味着,中国必须以比发达国家少得多的人均社会财富和短得多的时间,来应对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是一个空前严峻的挑战!”

早在“叶廷芳提案”之前,已有多位专家学者(其中经济学家包括了吴敬琏、胡鞍钢、林毅夫等)对中国人口政策提出了适度微调的建议。包括“从2000年开始实行现行的一孩或一孩半生育政策向二孩平稳过渡”、“回到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二孩加间隔生育政策”或者“允许全国城乡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等主张。有关研究也表明,这些方案对中国人口变化趋势可以起到、也只能起到微调作用。

以“允许全国城乡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为例,它将使得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峰值大概向后推迟5年左右,而总人口峰值依然将被控制在16亿(这一规模被一些专家认为是中国最大人口承载规模)之内。

政策放开,有多少人愿意再生二胎?

1997年国家计生委在全国组织了“人口与生殖健康”的抽样调查,共有15000多名育龄妇女接受了生育意愿调查,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得出的结果是,已婚妇女平均期望子女数为1.75个孩子,其中农村为1.81个。而另一项调查则显示,未婚青年的生育意愿大概为1.6个孩子。调查还发现,年轻妇女组的生育意愿低于年长组,文化程度较高的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调查中20~30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组的平均期望子女数大约为1.6~1.7个,仅仅略高于我国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率(1.5~1.6)。这反映了21世纪未来大多数中国青年的生育意愿。这些调查表明,即使未来我国人口政策进行微调,既不可能导致出生率的大幅提高,也不可能明显地改变低生育率的总体现状,没有必要视开禁为开闸之水。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社会的福利保障体系薄弱,“上学难,看病贵”。城市育龄青年对再生二胎的第一反应就是“养不起!”而已经进入社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面对“421”家庭结构中的6位老人,其必然结果也是“养不起!”

以我国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城市之一上海为例,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上海少出生人口达700多万,接近于上海户籍人口的一半。自1993年以来,上海户籍人口自然变动已连续13年负增长, 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时期,现在每年增加的老年人口数量是5万多人,5年之后每年增加的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5万人左右,在2025年左右,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00万人左右,占户籍人口的比重将达到或超过1/3。

据预测,上海户籍人口中的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从2006年开始将出现逐渐减少的趋势,这在上海人口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上海本地劳动力数量供给趋势已经发生了逆转,它对上海的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即使放开了生育二胎的限制,有多少人真正愿意生育二胎?还是一个未知数。1997年和2001年,国家计生委两次在全国范围的生育率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1.3左右。而近年对上海2万多个样本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一个上海家庭希望生育的孩子数量平均只有1.2个。有社科类专家表示:“上海完全有必要、也有条件充当试点,在全国率先适当放开生育二胎的限制,进行生育政策调整。试点总结出的经验结果,可以适时向其他地区推广。”

中国独生子女问题专家、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风笑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到:“我个人还是倾向于自己能生两个,两个孩子有个伴,对他们的成长来说好一些。”

在本文文首提到的王女士居住的广州市珠江帝景小区里,记者碰见了四五对双胞胎,他们被家人或是保姆带出来散步,最小的还坐在推车里,而最大的差不多已有十来岁。管理处保安说,这个小区是目前广州市双胞胎最多的小区,3000多户人家中就有40对双胞胎。有传言说是小区风水好所致,但据不肯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有些夫妇之所以怀上双胞胎多是采取了某些医学手法,至于是否就是现在全国不少地方正隐秘风行的民间药方“多仔丸”还不能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❽ 湖北省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可以拿到多少钱

天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人民币。其他地方不清楚。

❾ 怎样算独生子女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的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你明显是属于第四种情况,虽然是抱养的,但是有一个已经死亡。如果计划生育的人不让你办,你就直接告他去。

独生子女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第一条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所以按法律规定你是算的

❿ 湖北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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