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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翻盖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1-01-04 09:41:30

㈠ 城市户口的儿女在继承了父母农村的老宅后,能否在宅基地上翻盖房屋

不能翻新。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倒塌了,继承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被自动收回了,这也意味着,城镇户籍子女其实只是暂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种继承权并不是十分完整的。

根据现有相关法规,户口进城的村民及其子女,对于老家的房子只能修缮而不能改建,只要户籍仍在村中的老人去世,城镇户籍子女就不能回村盖房,哪怕拆了祖宅重盖也办不到证。

(1)子女翻盖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扩展阅读:

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也不能继承。

如果父母不在后,城镇户籍子女就自动丧失了对自家田地的承包权,那么农村老人将鲜有财产可供子女继承。相比之下,城里的房子,无论当初是父母免费分来的,还是房改房低价得来的,都可以给子女继承。

城市和农村的年轻人,起步时能够获得的父母支持本身就差距较大,接着两者的继承权又出现较大的不同,最后导致的差距就可能更大了。

城市化大趋势下,农民子女进城落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不能让他们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上付出巨大的潜在代价,否则将不利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也不利于公民的权益保障。

当父母不在了,老家既没有自家宅基地,也没有自家田地,老房子只能任其倒塌,没有办法改建——这些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在老家事实上已经没有“家”了,长此以往,不少农村势必越发凋敝下去。

为了让户籍进城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为了让从农村走出的年轻人,将来还能有老家可回,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还应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加平衡完善。

㈡ 城镇的子女在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是违法的吗

同一户就可以建房。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同一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都享有使用权。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家庭或个人作为居住基地占有和利用。包括已建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未被覆盖或可居住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 宅指的是房子,基指的是房子的地基,地是指宅基地土地的一部分,所以宅基地所有权有两层含义,即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它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规定,继承自父母的这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户口子女可以一直住在这块宅基地上,但他们不能把它翻过来或重建。当房屋倒塌、死亡或拆除时,宅基地将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㈢ 子女在父母名义的宅基地上建房,怎么办房产证,房产证能办成子女的的吗


  1. 房随地走,宅基地使用权以谁的名义登记则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

  2. 如果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则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女儿无权继承。

  3. 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可能成为村集体成员的遗产。




㈣ 子女可以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么想是错误的,宅基地是按照户批准发放的,一户可以包括好几代人,即要么孩子是父母家庭的人,要么父母加入某一个孩子的家庭,具体根据谁是一家之主而确定。现实中弟兄们分家会把父母的户口安排在其中一家,女儿招赘的话就是父母家庭的人

㈤ 城市户口的儿女在继承了父母农村的老宅后,能否在宅基地上翻盖房屋谢谢

不能,你有权继承,但房子倒后,土地是集体的,就怕村里不让你盖新的。

㈥ 宅基地遗产,被一方继承者未经过其他继承者同意,翻盖和加盖怎么分配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加盖和翻盖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㈦ 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子女有份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请建造房屋时未成年人是己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可认定为共同所有权人。 否则,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归父母的,子女是没份的。你公公百年之后,如果没立遗嘱说房子给谁,那包括儿女在内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份。
【案例】
张某(男)与宋某(女)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1994年8月,张某以自己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翻建位于某村360号院内北正房4间,获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载明,申请人为张某,同住人口为宋某、张小某。次年5月,张某及宋某将申请翻建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此院落内。2010年,张小某与王某结婚,因没有能力购置房屋,张小某在婚后与父母同住。因日常琐事经常发生摩擦,导致张小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关系日益紧张。2017年,张小某向张某提出分家,并要求分得上述4间北正房中西数第一、第二间。张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与张小某无关为由,拒绝张小某分得房产的要求,并限期张小某半年之内搬离360号院。后张小某以要求和父母分家析产为由,诉至法院,并主张360号院内4间北正房系其与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判决西数两间归其所有。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建设涉案房屋时,张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没有出力,故主张涉案房屋上的财产权利应归自己所有,与张小某无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张某夫妇所建,建房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据此认定张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财产权利份额,并驳回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㈧ 城镇子女在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上翻修,扩建,改建房屋适应那些政策,法规

农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是否需要规划许可?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进版行二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权案对此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省区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一审。草案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民住宅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针对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对农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是否都要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建议再作研究。有的地方则提出,对农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的规划许可证,是由乡镇政府核发,还是由县级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核发更为恰当,建议再作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研究认为,这个问题以授权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为宜。城乡规划法草案二审稿据此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㈨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翻盖继承公证问题

1.宅基地是基于农村户口才形成的,因为子女已经不再是农村户口,言版外之意已经不再属权于那个集体组织,因此无法继承宅基地,但是房子可以继承,
2.同上,如果基于农村的老房子拆迁后安置的楼房,可以享有分配权益。
3.父母当然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让其中一人继承,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做律师见证,也可以做公证,律师见证可以咨询我,公证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
4.补偿标准则根据相关政策决定,没有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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