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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补偿法

发布时间:2021-01-03 17:19:04

A. 农村土地地补偿费村委会不给独生子女双份绍额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符合条件的对象,如果要求享受补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 表》,并向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员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补贴按月发放

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基数的5%

经过申请和三级部门审核认定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生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为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

对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细则》的规定,区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补贴名单后,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将从次月开始。

如果参保人死亡、户籍迁出本市、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则补贴终止。其中,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的,如果是出于小城镇户籍改革、城市建设用地、成建制撤村建居的农转非对象,若继续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则不终止补贴;对于再生育或收养孩子,且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必须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

B. 农村土地被征,独生子女该享受啥政策

从2016年起,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制度。

C. 关于“农村 土地征收 时 独生子女分红 享受双份”的问题

你说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止了,取代它的是2002年颁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法律并没有规定国家建设和私有企业用地的区别,而且征用是政府行为,所以你们应当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得双倍分红。

另外,你可以聘请一位当地的律师,他们更懂得你们当地的法律和具体执行措施,可以给你们一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D. 农村被政府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独生子女是否应该享受双份利益

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可见,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时是否增加补偿费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E. 农村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双份的征地补偿款吗

除了国家和所在地省市出台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外,许多政策都是由当地政府所决定的。因此,各地的计生优先优惠政策都不尽相同。
因此,可否“享受双份的征地补偿款”,还得决定于你们当地县级以上的政府是否出台过这样的规定。
你可以从三条渠道获取相关的信息:一是当地的土地征收部门咨询;二是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现在应该叫卫健局)咨询;三是向当地已经征过地的农村亲戚、朋友、熟人那儿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F. 农村被政府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独生子女是否应该享受双份利益

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G. 农场土地被政府征用。国家法规对独生子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养老保险国家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政策。但各地都逐渐有优惠政策出台。具体你是那个地区的,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现将某城市的政策告诉你。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从今年8月25日开始,该市又实施一大惠民举措:对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业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直至年满60周岁止。人口计生局粗粗算了一笔“利益”账,按选择新型社会养老保险100元档次估算,一个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在45周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用花自己一分钱,到60周岁每人每年可领取1394.16元(按目前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标准推算),同时还能拿到720元奖扶金。这个家庭一年可领取4228.32元,基本上能维持一个农村家庭的日常开支,真正实现了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送上一份养老保险”。

H. 独生子女户在拆迁中应享受的待遇,国家有规定吗

一般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规定: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以湖南长沙为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8)农村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补偿法扩展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伴随“二孩”政策的最终落地,是否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一直引发公众热议,如今修改后的计生法内容无疑表明,“老人老办法”的规定不会被取消。

其实,对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关心的并不是奖励的多寡,而是其他更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而独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对于那些曾经响应“只生一个”的家庭,他们有理由得到国家层面的保障和扶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育独生子女不能止于奖励

I.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

根据计生条列的解释,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号令中也是是如此。103号令中的独生子女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补偿,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指标,比如说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补偿面积,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则增加一个,即4*45=180平米补偿面积。

但如果是有证,且按证计算的合法面积大于按人口计算的面积时,则不再额外增加独生子女奖励面积,比如刚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个200平米的产权证,那么合法补偿面积就是200平米,不会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长沙103号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货币安置,如果有独生子女证,那么此户选择住房的话,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标。如果不要住房,那么则可以获得16.75万货币补贴。

(9)农村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补偿法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J. 农村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要求分两份合法

一般不可以,特殊情况另行看待。
是村内的分配方案吗?村内的土政策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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