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回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答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❷ 关于独生子女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关于二胎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征税方面的规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费等不征税。
就公众关心的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回应说,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2)独生子女费保健费是全国的吗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内容: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卫计委: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❸ 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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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政策红利:
国家层面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社会层面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❹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专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属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❺ 最新保健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保健费不是全国统一发放,各地有各地标准和条件。以2014年为例:
1、北京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2、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3)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20元。
4、湖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5、江苏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年各领取1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广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7、广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8、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9、山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详细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独生子女费是由国家拨款发放还是由企业承担私营企业该承担吗
一、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
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二、国家对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和补助: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二)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每个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三、注意: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❼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内保健费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❽ 独生子女费国家规定领到14周岁还是16周岁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领到多少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规定。以下举例几个由省、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6、《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