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吗
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父母买新房给已婚子女扩展阅读
案例:
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
“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⑵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离婚房子到底是谁的
此类情况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父母在子女婚后,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这一方名下的,住房属于登记人个人婚后取得财产,是父母对子女婚后个人赠与,子女离婚,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⑶ 一方父母出首付给已婚孩子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也只归属这方孩子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内置房屋出资容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主要针对全款的情况,另外,从实操角度讲,共同还贷,肯定会认为是共有,即使出资方父母表示其出资是针对自己子女的,后期真的离婚,只是针对首付款有部分债。
⑷ 父母的房子能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已婚的儿子一人吗
如果父母是以买卖方式将房子过户已婚儿子:除非儿子有证据证明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专购买的,否则就属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没有办法限制儿媳的权利。
如果儿子有证据证明此房的购房款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此房可视为儿了的个人财产:如果将来离婚,儿媳不能分;如果儿子先于媳妇去世,儿媳有继承权,不想让儿媳继承的,可以让儿子留遗嘱。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已婚儿子:有权限定,在赠与协议上写明只赠与儿子一个人即可,那么:此房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儿媳得不到;如果儿子先于儿媳去世,儿媳还是有继承权,不想让儿媳继承,只能让儿子留遗嘱,这个父母管不到了。
⑸ 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房子给已婚子女,已婚子女需要拿配偶身份证吗
要的,买卖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都要登记。不知道你们出于什么目的按专买卖属过户,直接用赠与不好吗?又免税,而且又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会被配偶分割。如果父母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转移财产,这个根本没用。
⑹ 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子女今后如有婚变,请问,是否该房应该归买方父母一方的子女。
根据新婚姻法是归买方所有的
⑺ 父母买房给已婚子女是拿了房产证在公证吗
是的。
办理公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⑻ 父母给已婚子女的购房款算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吗
可以明确说明这复个房子制是只赠与给儿子一个人,则就只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⑼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怎么加名字才不用过户,不让配偶参与分配
你父母去世,这套房来子你父母的那源份就变成了遗产,继承房产肯定是要过户的,不然没法证明房子由谁来继承。
如果你不想让你的妻子参与房屋的分配,那么就需要现在做两个法律文书,一个是赠与协议,写明房子是你父母全款购买,并赠与给你个人相应份额。另一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里写明你父母去世以后他们房子的份额由你个人来继承。因为按照婚姻法规定,明确赠与给个人的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明是给你个人的这一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