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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独生子女证可以抵产假

发布时间:2021-01-03 10:51:55

① 江苏省独生子女有什么优待政策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第二十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前款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列支;农业人口在乡(镇)统筹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是个体工商户的,奖励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工商户中统筹解决。统筹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工,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1)南京独生子女证可以抵产假扩展阅读:

奖励内容

一.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② 领有独生子女证可以请多少天产假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女方年龄在版49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权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原则上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有办理独生子女证能多休一个月产假这说法吗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不同省市和地区有不同规定。我国目前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含衫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罩橡》,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谈闷腔,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④ 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才能享受产假工资吗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才能享受产假工资,部分地区版可能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权证有适当的假期调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比如福建规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安徽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⑤ 请问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持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受否延长产假,国家层面的法规没有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比如广东省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北京市规定,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重庆市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滚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对持独生谨游如子女证的女职工延长产假的省份不多,具体规定见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民政府或者街祥启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⑥ 独生子女可以增加产假吗

没有统一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比如福建规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安徽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⑦ 办独生子女证可以多休产假吗

来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自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申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是否奖励产假,各省市规定不一,脊宏如北京市规定“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广东省规定“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天津市、上海市、山铅闭东、湖北等省市则没有奖励产假的规定。因此,持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是否奖励产假,请查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也可咨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或樱激册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⑧ 南京市关于晚育的休假天数,如果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多休假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内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容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办独生子女证,不是增加产假的条件。

⑨ 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多休一个月产假吗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采纳我的回答为满意答案哈,谢谢!!
具体的还是要看你们单位的相关规定的。以上仅供参考。

⑩ 办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吗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专享受以属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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