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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独生子女父母

发布时间:2020-11-27 12:46:04

1. 山东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有哪些

山东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1、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3、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

4、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1、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3、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1)山东省独生子女父母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条件: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 山东省为什么至今还没执行独生子女照顾父母假期

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执行,所以还需要等一段时间。

3. 山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多少岁可以领钱,一年领多少

要办什么证吧,500左右。不知道是不是一样的

4. 山东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哪些待遇

就是退休后超过六十岁的一次性补贴万块钱

5.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上,未对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给予何种奖励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来看,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真正在全国正式铺开是从2006年12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公布以后。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因此《条例》中只有原则的规定。根据鲁人口发〔2008〕4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给予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二、关于“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和“女方年满49 周岁”
(一)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证据证明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也可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二)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获得批准后,则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不论男方年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
(三)特别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一)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包括合法生育、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没办证生育子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补办结婚登记、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女方初育不满 25 周岁或女方再育不满 30周岁生育二孩等情况。非婚生育一孩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暂不纳入扶助范围。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再婚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只要另一方符合条件,则随另一方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四、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一)“现无存活子女”是指所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因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死亡现无子女。
(二)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经残疾鉴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为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
五、关于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一)基本证明
1.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优待证》 、 《独生子女证》)或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提供户籍证明。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或者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 (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六、关于扶助对象的审核和扶助金发放
(一)扶助对象审核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金发放
特别扶助金从女方年满49 周岁开始发放,已经超过49 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三)扶助对象退出
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发放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扶助手续: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康复的。
3.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外省的。
4.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特别扶助金的,应依法追回其领取的特别扶助金。
在2006年以前要求是年满60周岁,2008年起年满49周岁就可以享受了,相当于提前了10年,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

6. 山东省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60岁享受的优惠怎样

现在农村让交养老保险,不交60以后没有钱,政策改了,以前规定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60以后每人每月60元

7. 泰安地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父母六十以后 每月能领多少

你的问题有两个提问!我一个一个回答!!!!

1、先说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以上只说的是独生子女费的发放问题!!不少于10元,发到14周岁为止不在发放!!!至于独生子女的其他奖励政策,例如分红、分地、升学、宅基地等等的奖励,你没有问,我也就不再给你复制粘贴!!!!建议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2、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能领多少钱的问题!!

这项奖励政策大概是在2005年左右国家开始实行的!也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从单一的控制人口到奖励扶助的转变!!!这项政策是针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或者是双女户制定的!!
是每个月不少于50块钱!!一年一共是600块钱的奖励标准!一直奖励到老人去世!这中间的600块钱帮扶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调整!!!!一般是一年发放一次!!!!

8. 山东省独生子女证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9. 山东教师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有补贴吗

独生子女父母有补贴叫独生子女费。有的单位是单发,有的单位直接做在工资里。每月发放。

10. 山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孩子多少岁

独生子女费来领取期限及领取金自额的问题,并不是全国都统一的。视乎各地方计生局不同的策略,所以不能一概而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领取金额一般在5-15元,领取期限一般可领到独生子女满14-18周岁,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一般在退休时夫妻双方各领取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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