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补贴为什么领不了他们说父母有一方结婚早了
只要你们有独生子女证,
和父母结婚年龄早了没有关系吧,
独生子女证说明你们夫妻只有一个孩子。
『贰』 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一方出意外不能工作国家有补贴吗
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二胎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了因此已经没有独生子女的政策补贴了如果你有困难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困难补助但是单独的独生子女政策补贴已经不发放了
『叁』 独生子女父母农村的一方去世,父母补贴去哪领证是村上发的
村里是没有权利给你发证的,再说发了国家也不认可,除非你说的是由村里转交给你的证,先找村领导搞清楚政策还有领取流程,如果不行就去镇上问,搞清楚流程就知道怎么领了,望采纳
『肆』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意外死亡,能享受独生子女光荣证上的什么补助
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金,至子女年满18周岁。
要求是是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经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补助金停止发放。
『伍』 独生子死亡,父母年老后政府有什么补贴,多大开始补贴,怎样补贴
失独家庭扶助金
城市标准
失独家庭扶助金,官方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来概括所有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来代替“失独家庭”的说法,在扶助金方面,考虑到中国当前城乡差距及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同,城乡实行不同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或缓解城乡相关家庭的实际困难。
北京
从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调至580元。2014年起,“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将提高,城镇每人每月将提高至34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启动相关政策研究,将按国家卫计委要求提高相关扶助金标准。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时,2014年1月1日起,北京还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重庆
重庆五次提高扶助标准后,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加起来有6240元,远远高于国家政策的要求。
兰州
兰州“失独”家庭两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至200元和160元,并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
社会意义
关爱失独家庭,可以弘扬中华先贤光辉人文思想。孔子谈“大同之世”云:“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描述理想社会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无论是孔子的“大同之世”,还是孟子的“理想社会”,其实都是令人向往、而今我们正在追求并逐步实现的文明社会形态。
社会文明应是社会整体文明,社会各个群体都能享受文明眷顾。假如失独家庭得不到社会关爱,其成员就会茕茕孑立郁郁寡欢,造成失独家庭与其他家庭之间的无形隔阂,进而呈现失独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断裂”,这不利于整体层面的社会和谐。
『陆』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有啥补助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可以得到补偿,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还没有补助政策出台
『柒』 夫妻一方死亡还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子女未超过16周岁,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奖励给子女父母的,因为他们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的奖励。当夫妻一方去逝时,活着的可以领取自己的那一半,另一半不能由活着的那个人代领,直到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不再领取。
『捌』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8)独生子女补贴如父母一方已身故还有补贴收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