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哪个关系更近
按道理应该是夫妻,夫妻算是法律上能当作共同体的,父母子女都是独立人。但实际上大部分人应该是子女第一
Ⅱ 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顺序有先后吗,该怎么分配呢
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顺序都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也是一样的。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二个顺序。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
继承法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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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节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Ⅲ 父母,子女,夫妻,谁是最亲的人
一般人思维:
父母是最疼爱你的人。
子女是TA最疼爱的人。
夫妻是对你最苛刻的亲人。
Ⅳ 浅谈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为人子女37年,为人妻10年,为人母9年。信主之前,觉得自己还行,过得去:在父母眼中还算是乖乖女;在丈夫面前也算一个独立的女人;在女儿心中也觉得还是爱她。信主之后,发觉这三方面均是失败:没有好好孝敬父母;不会顺服、尊敬丈夫,不懂真正爱女儿。
被圣灵光照,这样的认识有些痛苦。
一、孝敬父母。
给父母买衣服、保健品,也常打电话回家。但当不懂事的我把一些烦恼带给二老,使他们不得不为我操心和担忧,突然明白,那是怎么样地一种不孝啊!
婚后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我也难免陷入婆媳关系的旋涡当中。婆婆对儿子的百般宠爱和对媳妇的挑剔,总是引起“战争”的导火索。往往又忽略了婆婆对这个家的辛劳付出,只盯着婆婆的“短处”,只为争个“理”,使本应是充满爱的家变得如销烟般的战场。唉!这又是一种怎样地更不孝和不敬啊!
二、顺服、尊敬丈夫。
这点完全是信主后的认识。信主前自己属于“女王”类型,喜欢指导、改造丈夫。差一点儿就赶上“红太狼”的节奏。在想要“改造”丈夫的过程中,内心其时并没对丈夫的尊重与爱戴,我想更多的是控制和拥有的欲望,甚至不知不觉已产生了藐视。
以弗所书5:22-24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于是静下心来学这门最让我不喜欢的顺服功课。(说实话:害怕从“欺负”地位跌落到“被欺负”地位。)没想到完全慵人自扰,因着肯那么一点点的顺服,夫妻间的关系反而更进了一步!甚至变和谐而更加甜蜜!
三、爱子女。
以弗所书6:4
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以前觉得自己很爱女儿。给她吃,给她穿,给她受各样的教育。信主后思想这个问题:我是真的很爱她吗?希望她成绩好,希望她听话。我照着自己的私欲在要求她。甚至当我很生气责骂或打她时,我真的是在管教她吗?我发现更多的是在发泄自己的愤怒!
诗篇127:3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
唉!我是不管理、荒废这份产业呢?还是用自己的私欲霸占这份产业?
觉得古人好有智慧。有三字经如:“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道出了为人父母者的教育之职和教育方法的重要。有弟子规如:“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说出了为人子女者该有的态度和行为。有千字文如:“上和下睦,夫唱妇随。”古代人结婚时女人头上的红盖头,都在告诉我们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时,“男人是头”这一秩序问题。(其实无论是古代的“红盖头”,还是今日的“白头纱”,都提醒女人若让男人当头,那真的会很蒙福!)
这些宝贵的古训与圣经上的教导如出一撤。也许我们智慧的老祖先早已得知启示,代代相传,使我们能拥有如此文化瑰宝!(出埃及记20: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但是我们却忽略它,也不珍惜它,更没有好好传承它……
这个?
Ⅳ 父母,子女,配偶谁最重要
提出问题的人是一位基督徒,他最终给出了“正确”答案——也就是上帝的答案:配偶第一、子女第二、父母第三。理由是:上帝创世纪时制造了一个亚当,因为亚当一个人在伊甸园太孤单,于是上帝给亚当做了一个小手术,抽出了亚当的一根肋骨,制造了一个女人夏娃。后来,因为夏娃经不住蛇的诱惑,偷吃了禁果,与亚当产生了爱欲,成为人类起源的第一对配偶,人类从此而繁衍,说到底男人女人原本是一体的,所以,配偶是第一位的;子女是你生命的延续,所以排第二;父母给了你生命,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使命,所以排第三。 按上帝的旨意,似乎有着非常宿命的味道,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不是心脏,也不是大脑什么的,而是肋骨,更像是附属品——断一两根,照样活;父母放在最后,也很符合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人的价值观。但是,配偶真的是最重要的人吗?为何本是一体、最亲近的配偶,会相互伤害,变成仇人?!为何男人不再珍惜自己的肋骨,当她如鸡肋般抛弃?!那些爱的死去活来又闹的鸡飞狗跳的配偶,又是哪根筋骨搭错了?!可见上帝的意愿和出发点是好的,但人类在繁衍过程中渐行渐远,忘了根本。 东方人大多信佛教,而佛家的教义是百善孝为先,敬老爱幼,所以父母、子女理应排在先,配偶是外姓人,最多算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自然放最后。 而在现实中,无论你快乐还是忧伤,第一个想要和他分享或分担的那个人,就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突然记起老公对儿子曾经说过的一段话:父母对你付出很多,并不求回报,你一生给予最多的还是你的另一半,有最好的东西,首先想到的是老婆,而不是父母。这是老公的答案吗?女人不该去求证。 孰是孰非?见仁见智。
Ⅵ 父母、 夫妻 、 子女 三者,何种关系最亲密(转)
一个女生走上台,教授说,请在黑板上写下你难以割舍的20个人的名字。女孩照做,有自己亲人、朋友、邻居,
教授说 请你划掉里面你认为最不重要的一个人 女孩划掉一个邻居 教授再说 请你再划掉一个 女生划掉一个同事 ,
最后黑板上只剩下四个人 : 父母 、丈夫、 孩子。
教室里非常安静,同学们静静地看着教授,感觉这视乎不再一个游戏
教授平静地说, 请在划掉一个 ,女生迟疑了 , 艰难地做着选择,她举起粉笔,划掉了自己的父母的名字。请在划掉一个 教授的声音再度传来 ,女生惊呆了, 她颤巍巍的举起粉笔 , 缓慢地划掉了孩子的名字 , 之后她哭了 ,样子非常痛苦,
同学静静的看着那位女同学,等待她的回答。女生缓慢而又坚定地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会先我而去,而孩子长大又要独立,而陪伴我一生的只有我的丈夫。
这个测试 ,我们清楚的知道 , 父母 ,夫妻 ,子女三者之间 ,夫妻关系最为亲密 , 也许有人会对此不以为然, 他们认为夫妻可以离 , 离了可以再娶、再嫁,而父母只有一个,所以父母是最亲密的人。
是的, 你可以再娶、再嫁, 如果你在再娶、再嫁之后,如果还是坚持认为“还有另一种关系是超越你们夫妻之间的关系”,那么你们这种关系将是不稳定,不牢固的。因为你的这种移情别恋、你的这种将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投入他处的同床异梦的做法必将会因对方的伤心,而导致你们情感和关系的最终破灭,这样你又要将面临再次的再娶、再嫁,这样你就始终不能“从一而终”。
幸福、快乐是一种心理感受,不把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与信任投入其中,却幻想能从中获得最高的幸福和快乐,幻想这种离心离德、同床异梦的关系能够持久和稳固,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的天方夜谭。
认识不到夫妻关系高于父母关系、子女关系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从而不能将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与信任投入其中,是使自己家庭破灭、是使自己无法由此获得幸福和快乐的根源。
没有疑问,夫妻关系,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唯一途径(父母对于子女,子女对于父母只有养育和瞻仰的责任和义务),把夫妻关系置于父母关系、子女关系之下,是违背天理和自然法则的,是婚姻破裂的源泉。
Ⅶ 父母,夫妻,子女谁最重要
健康第一,父母第二,夫妻第三,子女第四,快乐,事业(这是男生的,女生的多数是爱情)其余的就看你自己怎么去排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