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儿子结婚后在法律上和父母算一个家庭吗
不管儿子是否结婚,其于父母的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是不变的,当然仍属回于一个家庭。
家庭是答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一夫一妻制构成的单元;广义的则泛指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 从社会设置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社会设置,即组织起来满足一个社会基本需要的社会结构丛)从功能来说,家庭是儿童社会化,供养老人,性满足,经济合作,普遍意义上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从关系来说,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群体。
B. 政审的亲属包括哪些
参加高考,要考公务员,进行面试,都要进行政审。政审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等。
之前,网络上曾经报道过,高考生因为父亲是老赖,所以被取消了录取资格。作为父母,作为亲人,一定不要触及做人的底线,不要做违法的事,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C. 孩子教育的重要性
1、心理教育
2、社会教育
3、家庭教育
4、礼仪教育
D. 贫困类型有哪些
贫困类型有: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需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如病历、大病药费单据等原件。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4)狭义指父母子女扩展阅读: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E. 关于爱情的定义是什么
最基本的一种爱情物质称为“phenylethylamine”(苯基乙胺),简称PEA 。
无论是一见钟情也好,或者日久生情也好,只要让头脑中产生足够多的PEA,那么爱情也就产生了,俗话说那种“来电”的感觉就是PEA的杰作。
布拉格(PeterBrugger)6月底在巴黎召开的欧洲神经科学学会联合会的一次会议上披露了上述研究。(去甲肾上腺素)心跳的感觉第三种爱情物质叫norepinephrine(去甲肾上腺素),有强大的血管收缩作用和神经传导作用,会引起血压、心率和血糖含量的增高。所谓心跳的感觉就是去甲肾上腺素在起作用。
当你头脑中充满着这些化学物质的时候,是这些物质造成你意乱情迷。但是在人体内这些化学物质不可能永远处在个较高的水平上,人体的自我调节能力很强,总是试图将人体的) 状态调整回正常状况。一旦化学物质消失。
人也就从这样的迷醉状态中恢复过来,或者就像我们常说的那样,失去了爱的感觉。视个体和环境的差别,一般来说PEA的浓度高峰可以持续6个月到4年左右的时间,平均不到30个月(2.5年)。这和社会学调查得出的数据很接近。
F. 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吗
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不在农村的也能继承。
按着《继承法》的规定,老人的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子女可以继续耕种,不能撂荒。承包期满,由集体收回继续承包给别人了。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事实上是家庭成员的才有承包权,一般女儿结婚以后是婆家人,就失去承包权了,与继承没有关系。但娘家主动给女儿地,国家是予以认可的。所以综合以上内容,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不在农村的也能继承!
(6)狭义指父母子女扩展阅读: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参考资料:网络——土地确权
G. 哈利波特中,纯血是指父母都是纯血还是指父母都是巫师
都是,父母都是纯来血的叫狭义纯血,只自有极少数家族有,比如韦斯莱家族和马尔福家族,父母是巫师但不是纯血的叫广义纯血,这类血统的巫师人数最多,比如哈利波特,赫敏和罗恩的孩子就是这类。PS:狭义纯血和广义纯血只是粉丝们自己的一个叫法,不是官方的
H. 父母借钱给别人子女有知情权吗
1、父母财产即使将来会由你继承,但现财产所有权依旧在父母。你没有实质所有内权。
2、个人容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但不包括财产情况。
3、钱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父母具有处分的权利。借钱给别人,就是行使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