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独家庭的特殊补贴有一项一次3万补贴吗,2019年度
一、北京
北京市目前约有失独家庭3900余个,失独父母近8000人。在北京,这项补贴自2008年开始发放,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2012年起,郑州符合条件的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平谷区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将领到780元的生活补贴,一年夫妻双方补贴金额近2万元。失独父母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还将给予每人5000-10000元补贴。
二、上海
上海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达7000余户,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50-300元,调整一次性补助金为5000-8000元
三、重庆
重庆市作为中国首批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率先出台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得到312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则为2760元。
四、深圳
深圳失独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3万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五、广东省
1.广州:广州市政府将对“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月发放补助金。“失独”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补贴600元。只要是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2.惠州:惠城区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8万元。
六、浙江省
1.宁波市: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海曙区将每年一次性为失独老人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60岁以上无社保的,则每年发放4320元生活补助。
2.杭州:杭州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七、河北省
石家庄: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石家庄失独家庭每月每人635元,全年7620元。各项补助加起来,失独家庭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仅是从政府领取的补助金每年每人约有8000元,不少县区达到人均每年1万元以上,基本达到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
八、福建省
1.福建:失独家庭每月每人400元,全年4800元。
2.厦门:失独家庭每月每人500元,全年6000元。
3.宁德:失独家庭每月每人400元,全年4800元。
九、陕西省
1.农村失独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失独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2.陕西省安康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3万;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每人每月补助800-1000元。
十、贵州省
六盘水失独家庭另外加发补助3~5万元。
十一、山东省
目前山东的失独家庭已超5万。2004年政策青岛市补助是每人每月135元;代表委员建议发放相应的失独人员一次性特别救助金5~8万元。
十二、四川省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标准的特别扶助金。
B.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领取多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具体的金额为基本养老金的3%,但根据当地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增发待遇的,这个待遇是方法在每个月的养老金里面。并不是按年领取。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失独家庭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补贴: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了工作;领取的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费发放方式
1、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会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如果属于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3、如果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但是是无业人员,将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4、如果是农村居民,携带好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会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C.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样领取
规定如下来:夫妻双自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D. 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有什么补助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
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4)失独家庭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失独家庭又抱养一个孩子,到退休年龄独生子女费还给吧
F.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G.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H. 独生子女家庭退休后有没有什么补贴吗
自2002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取消了增加退休金5%后,由各省市出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政策。 因此各地大都采取退休后由企业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大多数额就是法定退休年龄上年度全年社平工资的30%。
I. 失独家庭的父母到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年龄,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的,只能领取失独的。我们这是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一样
J. 失独,退休是否有独生子女费。还要别的待遇吗
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不少地方对失独家庭有一些照顾。建议你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详细咨询一下,他们应该也有相应的规定。
下面是来凤县人口计生局 关于此问题的回复,你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 失独家庭问题 的回复
尊敬的85460740网友:
您提交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就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35元的特别扶助金。
《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
二、失独家庭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暂无明确规定,可比照《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即: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每月发给8元至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至1500元的独生子女费。
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