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市退休工人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
江苏省有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2400-3600元,由退休前单位发,要有独生子女证才行。加0.5是过去的政策。
Ⅱ 江苏南京独生子女费及医疗费政策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Ⅲ 关于国家对南京农村只育独生子女的老年人的补助政策
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条件是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回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答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和收养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按我给你查到的资料,没有限制子女年龄的条款,也就是你妈妈的年龄,要想得到这个奖励扶助的钱,还要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奖励扶助光荣证。
建议你去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找相关部门咨询
Ⅳ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退休时领取的是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把独生子女证交给办理退休的社保中心(或者交给单位人事办理),可一起办理。
Ⅳ 南京市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这个是由单位给还是政府给怎么操作
单位还在的由单位给,单位不在的由接收单位或上级主管版给。权请参阅http://wenku..com/view/daf392a1284ac850ad024231.html
Ⅵ 南京市独生子女如何领费
当地社区登记,然后社区通知领取!
Ⅶ 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06年退休人员的费用怎么领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Ⅷ 南京市每年退休工人3600元独生子女费发放具体规定,以及发放的每年时间段
你好!这个费用不是每年发放的,而是一次性发放的具体细则可以查阅2008年宁政发211号文。
Ⅸ 南京市2020年7月23曰退休独生子女费领多少
独生子女费并不需要,退休之后可以领。只需要持独生子女光荣证找到所在街道就可以领取。一般来说4000元左右吧。
Ⅹ 南京市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呢
独生子女津贴政策是计划生育部门管的,但由父母所在单位发。如果你想咨询政策,打电话到当地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如果你所在单位不发这个独生子女津贴,也可以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仅限国家机关、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计划生育部门很难管,或根本管不了,因为他们没有对企业的这个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