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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教养

发布时间:2020-11-27 12:24:12

『壹』 中发3号文件有谁知道

中发[2001]3号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jun委
2001年2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t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劳都安置计划1,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部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

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此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未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飞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二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企。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企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 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l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GongAn部门凭军队转业于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目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jingcha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贰』 家长可以打骂孩子吗

会。

家长觉得打孩子能帮孩子改掉不好的习惯,只要下手轻一点,不把孩子身体打坏,就让他长个记性,这是没什么大问题的。但是,家长对孩子的每一次暴力,伤害的除了孩子的身体,还有他幼小脆弱的心灵。

1、孩子可能会因为挨打变得”无能“

经常因为做错或做得不好而挨打的孩子,他们容易产生害怕、自卑的情绪。他们永远在否定自己,觉得自己没什么长处,什么都做不好,只有被打的份,时间久了,他们就真的什么都不会做了。

4、因为犯错被打,会引出更多教育的问题。

因为闯祸被打的孩子心里会感到很委屈,因为他本身是不想犯错惹爸爸妈妈不开心的。那么为了避免爸爸妈妈不开心、自己免于挨打,孩子们就学会了说谎,只要撒谎骗过去了,自己就不会挨打,爸爸妈妈也不会生气。

慢慢孩子就容易养成说谎的坏习惯,小时候对父母说谎、对朋友说谎;长大以后对老师和领导说谎,影响的是孩子的性格品质。

『叁』 孩子太过自私怎么办

如果爸爸妈妈不能及时纠正,这种自私心理会严重妨害孩子成长。 自私是一种不成熟行为。自私的儿童过分关心自己,只注意自己的欢乐和幸福,很少考虑他人,一切以满足自己为主。 孩子为什么会自私呢?许多爸爸妈妈会感到不解。其实,从人的发展来看,婴儿期是以自我为中心时期。这是动物进化过程中的一种生存本能的反应。2~5岁的儿童正在发展从多种角度、多种立场考虑问题的能力。最初,他们在观察事物和考虑问题的时候,还不能超出他们实际所看到的。他们没有认识到人们从各种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方式在看待同一个事物,他们很少知道别人会有与他不同的情感。因此,儿童在对待事物和他人的时候总是直接地联系自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 自私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儿童有天生的利己倾向。在儿童心理发展未达到成熟阶段的时期,儿童往往单纯地确定“我即世界”,这种自我中心虽随时间和经历的推移逐渐转向接纳他人和减少利己行为,但儿童仍固执己见,不能接受公正、正确的意见。于是,儿童衡量外界的标准便是是否有利于他,相应的行为也如此。另一方面是爸爸妈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错误教育所造成。其一是面对孩子的思想、行为反复无常、表里不一时,对孩子嘲讽、鄙视,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缩回自己的小圈子里,结果必然导致自私的产生。其二是过分宠爱,爸爸妈妈总怕孩子受一点苦、受一点委屈,对孩子过分的需求总是有求必应,容忍、迁就孩子的错误,这样使孩子很自大,不关心他人利益,一切为自己。这就是爸爸妈妈的过分宠爱助长了孩子的自私。 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开始慢慢认识到除了自己以外,还有别人的存在,在想到自己的同时,必须要想到别人,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爸爸妈妈的责任是训练儿童逐渐摆脱自我中心的束缚,逐步养成利他行为。人类社会是群体生活,它要求人们彼此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关心和帮助。如果一个人总想到自己,就容易发展成为一个自私、吝啬、冷酷残暴的人。 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没有兄长伴他玩耍,没有弟妹要他照顾,好吃的食物,爸爸妈妈尽着他,图书,玩具,也是他个人所有。在这种环境下,如果爸爸妈妈不想办法补救,加以引导,只能使他们独占的意识膨胀,自我中心意识加强。加上当今儿童普遍缺乏集体生活的体验,不会处理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因而往往就会表现出自私的一面。 因此,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一再建议:“要教育学生心目中有别人。”“我们在教育上首先关心的是要让孩子体会到为母亲、为自己的同学而劳动的自豪感。见到她眼里闪烁着作为人的这种自豪感后,我才能说,现在,这个人身上的人性诞生了。”所以,爸爸妈妈在平时教育孩子时应该利用生活中的各种事情,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例如,孩子出外游戏,爸爸妈妈叮嘱“不要调皮,小心汽车(这是教孩子注意自己)。”“妈妈在家惦记着你(这是教孩子想到妈妈,想到自己的安全和妈妈也有联系)。”经常这样引导孩子想到别人,那么“别人怎么样”就会在他心目中留下深深的印记。 有时为了避免孩子产生独霸和抢先的不良心理,爸爸妈妈应从吃喝小事注意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品德教育。一个孩子在吃喝等日常生活上目无他人,在别的事情上也会只想到自己,不关心他人的。像前面提到的孩子吃独食现象可能许多家庭都会碰到。爸爸妈妈要想纠正孩子的这个毛病,可以先从分食做起,即吃东西时,家庭成员每人都有一份。即使为保证孩子的营养,让他多吃一点,别人少吃一点,也要让他知道,这不是他的特权,别人需要时,也有这种权利。吃饭时,最好全家人一起吃,不可让孩子先上桌挑拣他爱吃的东西。平时,注意培养孩子礼让长辈、礼让小朋友、礼让客人的好习惯。当孩子礼让时,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 只要我们在平时注意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孩子在做事时就会想到别人,孩子的“利他行为”也就会增多。 晨晨在家里是独生子,深受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疼爱。从小时候起,家里所有的人都会不约而同地把好吃的、好玩的留给晨晨,晨晨逐渐地变得很“独”。曾经有一次,爸爸下班晚了,实在太饿了,进家坐下后,顺手拿起晨晨的饼干就吃起来了。这些饼干已经买回来好久了,晨晨根本不喜欢吃。然而,晨晨看到后不愿意了,让爸爸把饼干还给他,甚至伸手要到爸爸嘴里去抢,尽管妈妈一再表示第二天一定给他买来更多的饼干,但还是不能说服晨晨,他不仅哭闹,而且还躺在地上打滚,不依不饶。最后,还是爸爸说带他去吃麦当劳,才阻止了晨晨的哭闹。 晨晨对于他的玩具更是丝毫不让别人碰,邻居家的小朋友金玲来玩耍。看见晨晨的电动火车非常好玩,便忍不住用手去摸摸,并且对晨晨说:“你的火车好神气呀!”说话的过程中,他的眼神中无不流露着对那个小火车的喜爱,谁都能看出金玲是多么希望能玩一会儿。可是晨晨却很小气地将电动火车藏起来了,并且对金玲说:“这个是我爸爸买来让我玩的,你回家让你爸爸给你买呀!” 晨晨的爸爸向专家请教才明白:晨晨的表现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现象。“以自我为中心”是孩子成长发展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的心理现象,一味让孩子的这种思维方式发展下去,孩子有可能变成一个自私自利的人,这种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即使孩子的智商再高、能力再大,也是难以施展的。在专家的指导下,晨晨爸爸对晨晨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不久之后,晨晨身上这些自私的表现慢慢消失了。解决方法 现实生活中,自私的孩子并不少见。自私虽然不是什么大毛病,但如果是一个什么都不愿与他人分享,独占意识很强的人,是很难与他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所以,从小克服孩子的自私,培养孩子与他人分享的意识很重要。为此,爸爸妈妈应该做到下面几点: (1)不要溺爱孩子 孩子吃独食,不愿与他人分享,是与爸爸妈妈的溺爱密切相关的。很多爸爸妈妈出于对孩子的爱,把好吃的好玩的全让给孩子,孩子偶尔想让爸爸妈妈分享,爸爸妈妈在感动之余却常说:“我们不吃,你自己吃吧。”长此下去就强化了孩子的独享意识,他们理所当然地把好吃的、好玩的据为已有。 (2)不能让孩子搞特殊化 在家庭生活中要形成一定的“公平”环境,这无疑对防止孩子滋长“独享”意识有积极的意义。爸爸妈妈还要教育孩子既看到自己也要想到别人,知道自己与其他成员是平等的关系,自己有愿望,别人也一样有愿望,好东西应该大家分享,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别人。 (3)让孩子明白分享不是失去而是互利 孩子之所以不愿与人分享,是因为他觉得,分享就是失去。爸爸妈妈应该理解孩子这种难以割舍的“痛苦”,让孩子明白,分享其实不是失去,它是一种互利。分享体现了自己对别人的关心与帮助,自己与别人分享了,别人也会回报自己同样的关心与帮助,这样彼此关心、爱护、体贴,大家都会觉得温暖和快乐。 (4)对孩子进行分享行为的训练可以从婴儿期开始 如孩子拿着镜子,爸爸妈妈拿着匙,爸爸妈妈温柔而愉快地递给孩子匙,然后从他手中拿走镜子,通过这样反复地交换,孩子便学会了互惠和信任。 (5)给孩子分享的实践机会 经常让孩子与小朋友开展生动有趣的活动。孩子与小朋友们共同活动,共同分享活动的快乐。另外,应常创造孩子为爸爸妈妈服务的机会,如家里买了水果、糕点时,让孩子进行分配,如果孩子分配得合理,就及时表扬强化。 (6)自己为孩子树立榜样 爸爸妈妈要做与人分享的模范,经常主动地关心帮助他人,如帮助孤寡老人、给灾区人民捐衣送物等。

『肆』 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上班说辞职就辞职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90后的离职率高的难以想象,他们第一份工作的平均时长为19个月,95后更是“离谱”,平均上班7个月后就会辞职

而同样是第一份工作,70后们第一份工作平均超过4年才换,80后们是3年半。为什么90后们辞职辞的这么快?

1、需求不同了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进步,社会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改变。90后这代人大多都含着金汤匙出生,那种饥寒交迫的生活离他们很远很远。

随着国家的兴盛,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都越来越好,大多数90后都是在父母的宠爱中长大的,他们更多的是追求社交、爱情、自尊等方面的满足和生活的舒适。

他们不是在追求物质上的满足,而是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所以在职场上,他们一旦受了委屈,或者工作太累,很快就想换个环境。既然在哪都能挣钱,为什么非要在这里勉强自己呢?

所以很多小年轻入职没几天,一发现工作和想象中的不一样就会选择离开。他们的想法是:“上班是来挣钱的,而不是来受气的”。

2、观念不同了

70、80年代的人接受的教育比较传统,他们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很深,喜欢稳定,做事守时肯吃苦。通常一步一个脚印,完美的把工作做完。

90后则不同,他们出生后正赶上时代飞速发展,互联网兴盛,所以接受到的信息斑驳复杂。他们喜欢讲个性,愿意大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

而且他们找工作的观念也很新潮,大多基于兴趣爱好,喜欢的工作才会做,不喜欢就走人。主要特点是:

A) 不喜欢铁饭碗

B) 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用能力讲道理

C) 万事兴趣第一

3、注重个人成长

调查发现,90后在找工作的时候最注重两点:工资高、成长空间高

而作为老板,他们更在乎的是:你能否给我带来足够的利益。只有你带来的利益足够多,公司才会给你成长空间。

我们可以看到,两者在思想上是有分别的。所以90后上班之后就总会觉得领导在画饼,而忽略了公司正在对他们进行考察。

时间一长,90后就开始觉得公司不重视他,不给他机会成长,在这个公司里没有发展前景。心里委屈之下哪怕是倒贴钱(有些情况会产生违约金)都要辞职离去。

4、找工作的便利

现在的公司都把招聘信息放在网络上,所以90后们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发简历接面试了。不像十年前的人们需要带着行李天南海北的找工作。

而且网络招聘使得90后的选择变得多样化起来,他们可以在众多招聘岗位中挑选自己喜欢的去做。

这种刷刷手机就能找到大量岗位的情况让90更加有底气的辞职。

目前看来,90后的高辞职率其实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从精神上的开放到硬件上的满足,都给90后提供了辞职的底气。

而且不只是90后,用好互联网的80后们也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其实这不是个坏事,因为这就让更多地人有机会发挥出更多的价值,所以不要再说90后“不靠谱”啦。

『伍』 如何处事方称得上“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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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学会为人处事[转帖]2007-02-27 01:47学会为人处事

大学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学会为人处事

(写于2006年11月9日凌晨)

如果有人问我,大学最应该学些什么?我会不假思索地告诉他:"大学最应该的是学做人"。

做事先做人。把学会为人做事作为《大学我们应该做些什么?》的最后一篇,我想强调的是:大学是半个社会,如果我们想在社会生存,就必须在大学生存。

在开始之前,为人处事,我倡导的是学习中国古代文化。认真的读《中庸》,《道德经》,《孙子兵法》,以及《论语》。这些都是很好的为人处事的书籍。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收集了很多的案例,同时也认真的把《中庸》和《道德经》看了一遍。

在大学这么久了,很多时候听到高年级学生评价低年纪学生的时候,都是会说,现在的师弟师妹真的没有礼貌,又没有教养。也就是不会做人。原因有很多,这里罗列几条(85年后的一代)。

一、独生子女占据主力:85年后出生的一代,基本都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自小就在父母,祖父母的宠爱下长大。他们的社交圈狭窄,个性强烈。在这种环境下,容易形成自以为是,拼命追求个性,过分极端的性格。家庭的优越感和学校的团体生活产生强烈的反差,家庭以他为中心,在宿舍讲求的是平等,所以很多人际关系冲突都是这样产生的。最近有个师妹和我投诉,她说她的舍友每天晚上在她们睡觉后才回来,然后洗衣服,洗澡和男朋友大声聊天至少2个小时,弄得她们每天都睡不了好觉。平时相处还不是很差,也已经和她说过了几次,又不想把这个事情交由辅导员处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无奈。这样的例子在大学里面比比皆是。

二、资讯时代与网络世界:资讯时代,85年后出生的一代,自小就接触电视,报纸,然后是网络。他们吸收了大量的好与坏的资讯,世界对于他们到处都充满诱惑,他们早熟,电视与媒体报道了大量的社会负面信息,影响着他们,如果缺乏良好的引导,他们会模范电视人物,接触叛逆资讯等等。网络世界,85年的每个孩子都基本拥有电脑,很多人都沉迷于网络世界,最近网络上抄的沸沸扬扬“周剑事件”。网络世界里面,不需要负责任,缺乏监督,网络距离淡化道德规范,在这个虚拟世界里面,也许我们可以做一个真实的自己,但是这样的自己很难适应社会生存。很多人可以活在网络上,确活不下在现实生活上。

三、社会诚信影响:十年文革,对于中国是一个巨大的伤害,这个伤害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文革期间的相互批斗,相互揭发,造成了不诚信的社会。不诚信的社会造就了自我保护意识很强的一代。就是父辈影响下的这一代人。加上社会上的骗子,小偷,乞丐磨灭了爱心与诚信。85年后的一代,难以相信别人,总是很小心的保护自己。对于诚信不看重,谁都无法完成承诺,所以做出承诺都没有关系。上次约人来听讲座,约了50人,都答应了,最后来的只有5个人。这个方面也体现在爱情方面,随便的说出一句"我爱你",还有什么"天长地久"之类的话,却未曾想过需不需要负责任。

四、物质攀比风气: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引进了很多不好的东西,就是现代人越来越看重物质享受,物质攀比。加上贫富差距的拉大,以及社会的不公平,造就了物质攀比风气。不要说大学,在小学,孩子之间在较劲地比谁的父母更厉害,谁的家庭更有钱,更有地位。而老师则更是会对那些有钱有地位的孩子"特别照顾"。新生开学,有的学生,是几辆车再加上前呼后拥十几个亲友团护送,而有的则是单身一个人,什么都得自己背来学校的贫困生。强大的物质对比,也造就了校园里面的很多问题。攀比就盲目追求差异与个性,容易走极端。

五、没有吃过苦:85年后,尤其是城市的孩子,基本都没有吃过苦,在我出生的年代,妈妈怀我的时候没有饭吃,小的时候自己还有干一些的农活,但是现在的孩子,出生都是喝牛奶,家务都不需要干,别说农活,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饿肚子的滋味,这些也是父辈们经常骂我们的理由之一,我们生活过得太好了。

六、缺乏良好的社交环境,85年后的很多人,家里都是双职工父母,平时很多时候都是一个人被关在家里。现在的邻居关系也变淡了很多,孩子间的串门很少。所以总体来说,85年后的很多人,都是在相对孤独和自我的环境下长大的,缺乏沟通技巧与人际相处的基本技能。

以上的种种原因,造就了怎样的一群人?(这里只针对缺点)

自以为是,不顾他人感受,不能容入团队。

沉迷网络,性格孤僻,极少参与社交。

盲目攀比,妒忌心重,看不起别人。

缺乏礼貌,缺乏责任心,缺乏诚信。

不够积极,不能吃苦,容易放弃。

选择太多,少有的坚持。不尊重师长,愤世嫉俗。

尤其是在性格上,思想上存在以上问题的师弟师妹们,是不是应该要思考下,大学我们应该如何学会做人?

一、尚礼:中国乃礼仪之邦,礼多不嫌烦,来而不往非礼也。这里的“礼”。不是单指礼物,也不单指物质。而是一种风俗习惯,一种道德规范。物轻情谊重,千里送鸿毛。由于改革开放后,摒弃了很多封建思想上的东西,包括中国的礼教。但是毕竟我们的儒家思想已经根深蒂固2000多年,很难一时就改变。所以应该注重礼节。见面打招呼,在学校里面,很多时候是师兄给师弟师妹打招呼,师弟师妹还不理。不给老师打招呼,横着走路的不少。对于师兄师姐的帮助,很多师弟师妹认为是应该的。缺乏感恩之心,很少进行感谢。心存感恩之心,是做人的尊严。如果要学会做人,就要尊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师,师兄师姐。保持一颗感恩的心,用实际的行动进行感激。免费为师弟师妹开了这么多次的讲座,很少收到师弟师妹的感谢信,也很少有师弟师妹在讲座结束的时候过来说,师兄谢谢你,你辛苦了。

我是潮汕人,在学校很多干部也是潮汕人,为什么呢?就是潮汕人更加注重礼节。招待客人的礼仪,潮汕人客来先上茶。并且由主人负责冲茶,表示尊敬。我要是回家,就必定有一大半时间需要去走访亲戚,这是对长辈的一种尊敬;重要节日则必须回家等等。都是潮汕人尚礼的一种表现。有时候给学生组织培训,连瓶水都没有给讲师准备,这样的不尊重,怎么可以取得好的人际关系。

二、尊重为本:做人首先就是学会尊重。尊重的第一部就是尊重自己。中学时代的优秀,到了大学时代的平庸,很多人都在心里上过不去,还有一些人考上了自己不愿意的学校或者不愿意的专业。感到自卑和迷茫。其实没有必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都有自己的优势,只是你还没有好好的发掘而已。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已经是几百万(精子数目)分之一。在大学首先要自信,要尊重自己。另外就是尊重别人,尊重你的师长,尊重你的学长,尊重你的同学和朋友。一个人要获得别人的尊重,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第一步就是不要看小每一个人。不要看小每件小事。在大学,很多城市的学生看不起农村的学生,很多有钱的人看不起没有钱的人,有的高级学生干部看不起普通学生,都是不应该的。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

三、严己宽人:很多时候,我们总是在说别人怎样?别人哪里做的不好,别人哪里出了错误,但是对于自己往往就是非常的随便。自己的错误很少人自己会看到。在大学如果想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严己宽人就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自己没有做到,不要要求别人去做,如果自己不想做,也不要要求别人去做。如果没有站在别人的角度或者担任别人的角色,请不要轻易的去批评别人。在要求别人之前先问问自己,如果我是他,我能做成怎样?如果我是他,他会怎样对待一个像我这样的人。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中庸观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认为即使“己所欲,也慎施于人。”很多时候我们不能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看法以及价值观。

对于为人处事这个方面,我们可以讨论还有很多很多,我会在今后就中国古代文化思想这块和大家再做进一步详细的阐述。

大学是一个学做人的地方,如果希望自己可以获得更好的成绩,大学期间可以过得更加好。就要好好注意自己生活,行为,说话的每个细节。养成谦虚的习惯,有很多人觉得我不够谦虚,但其实很多时候我觉得我自己是谦虚的,因为其实我只是说出了事实而已。但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我不够谦虚呢?在道德经里面,我找到了困扰了我许久的问题的答案.谦虚就是有所畏惧,谦虚就是发现自己的不足。谦虚就是对于某些人,某些事情的敬畏。人要适当的表现自己,但是应该有一颗学习的心,并且要对自然,对知识有所敬畏。人只要表现出敬畏,谦虚就自然而成。

作为大学的我们,最大的资本就是年轻,最大的资本就是时间。但是年轻不代表轻狂,不代表无所畏惧,不代表可以犯同样的错误。所以,请珍惜你的时间,因为这是你最大的财富。

『陆』 如何对父母教养方式量表中的独生子女分析呀,因为有些不用选的,那怎么用数据处理呢。谢谢

好吧.. 我没看懂..

『柒』 独生子女教养不高

这不能说是独生子女教养不高,而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孩子比较依赖,想要独占这份爱,所以和媳妇产生冲突和矛盾。这是家长的问题,而不是独生子女自己的问题。这样说他是不公平的。

『捌』 家园合作如何培养幼儿分享行为的研究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对这方面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仅供大家参考.随着家园合作意识的逐渐强化,幼教改革的不断深化,《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实施,家园合作已取得不小的进展,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方法。如果没有这些具体方法,形式终归是形式,很难落到实处。笔者将开展家园合作的具体方法做如下总结。1.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教育观点、思想、目标上的一致 首先家长与幼儿园在教育观点、思想、目标上应当一致。应当建立起良好习惯的标准、要求,在正确的教育指导思想下,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良好习惯的培养,这样才能作到一致。应保持教育过程的连续性,前后一致,如果教育者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习惯。如果高兴时一个要求,不高兴时又变成另一个要求,孩子就会学得看大人的眼色行事,“看人下菜碟”,这是最不好的。所以,不但每个人对孩子的态度要一致,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候也要一致。其次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教育也要一致。如果,爸爸要严管,妈妈要溺爱;父母要严教,爷爷奶奶要娇惯。这样做使孩子无所适从,有些孩子学会了钻空子,甚至制造矛盾,谁的话对自己有利就听谁的,就不能形成好的习惯。所以在教育观点、...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对这方面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仅供大家参考.随着家园合作意识的逐渐强化,幼教改革的不断深化,《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实施,家园合作已取得不小的进展,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方法。如果没有这些具体方法,形式终归是形式,很难落到实处。笔者将开展家园合作的具体方法做如下总结。1.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教育观点、思想、目标上的一致 首先家长与幼儿园在教育观点、思想、目标上应当一致。应当建立起良好习惯的标准、要求,在正确的教育指导思想下,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良好习惯的培养,这样才能作到一致。应保持教育过程的连续性,前后一致,如果教育者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习惯。如果高兴时一个要求,不高兴时又变成另一个要求,孩子就会学得看大人的眼色行事,“看人下菜碟”,这是最不好的。所以,不但每个人对孩子的态度要一致,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候也要一致。其次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教育也要一致。如果,爸爸要严管,妈妈要溺爱;父母要严教,爷爷奶奶要娇惯。这样做使孩子无所适从,有些孩子学会了钻空子,甚至制造矛盾,谁的话对自己有利就听谁的,就不能形成好的习惯。所以在教育观点、目标上要达成一致,在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的指导下,始终如一的要求和教育幼儿,培养良好的习惯。

『玖』 岳冬梅版本父母教养方式量表中独生子女怎么计分

如果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相关的题目可以不答。最后在计算分析时,可以不将以上条目计算在内。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养育方式评测,可从父亲教养方式中抽取5个主因素:情感温暖与理解、惩罚严厉、过度干涉、拒绝否认、过度保护,共包含52个条目;从母亲教养方式中抽取4个主因素:情感温暖与理解、惩罚严厉、过度干涉和过度探护、拒绝否认,共包含53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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