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养父母不告诉子女

养父母不告诉子女

发布时间:2020-12-31 08:39:35

㈠ 养父母有权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吗

问题:我与妻子结婚15年未能生育,1995年收养一养子吴铁。1997年初,我妻子39岁时怀孕内,后因难产而亡容,生有一女。在分割妻子遗产时,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分给吴铁一部分。请问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定的收养程序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母。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视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自然应互有继承权。
由此看来,你养子吴铁对你妻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你应依法分给他应得的部分。

㈡ 在孩子养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孩子的亲生父母认孩子违法吗

根据抄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收养关系成立而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你父母不能认回你妹。除非他养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如果你妹已经成年,可以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解除收养关系。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同时我这里说的认回是法律意义上的,而不是世俗上道德上的认回。如果是世俗的认回不会产生任何法律问题。

㈢ 没有离婚男方不养父母不养子女构成犯罪吗

不是犯罪,按民事处理,男方需要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㈣ 子女养父母法律规定

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①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②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④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㈤ 儿女不养父母构成什么罪

刑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遗弃罪的处刑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他人在经济上予以供给扶养,或者虽有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照顾等情况。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对上述对象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这里所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是指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依法负有的对上述被扶养人在经济、生活等方法予以供给、照顾、帮助,以维护其正常的生活的义务。扶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等。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如果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负有扶养义务,就不存在拒绝扶养的问题,也就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由于行为人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致使被扶养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生命和健康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和损害。根据本条规定,遗弃行为人必须是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划清本罪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之一。这里所规定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依照本条规定,对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㈥ 不养父母是否犯法

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版品和费权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免除赡养义务情形,女儿不养父母是违法的。

㈦ 不养父母的儿女父母去世不告诉她过份吗

俗话说"父母恩如山""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说的就是儿女和父母的关系,父回母寒心如苦把我答们养大成人,一把屎一把尿地把我们拉扯大,一心一意,绝无三心二意,当我们成家立业了,父母老了,我们要像父母当年照顾我们一样照顾父母,这样,都无法报答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可是有的人却不顾这一切,完全不顾父母,不养父母,这样的儿女在父母去世时不告诉他们,也是对的,活着的时候都不尽孝道,父母没了,告诉他们有啥意义呢?所以,奉劝天下的儿女,一定要对父母好些,在他们有生之年尽一份孝心!

㈧ 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您好!您的问题由四川婚姻律师网为您回答。我们的网站是全国著名律师网站,回专攻婚姻案件,立志成答为您身边最放心的律师。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四川婚姻律师网在线律师。

㈨ 子女不养父母怎么办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㈩ 在美国,父母得养子女而子女成年后不必养父母

美国,父母养子女直到18岁,中国父母养子女到鞠躬尽瘁,你只想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告诉你,你也有老的时候哦。

阅读全文

与养父母不告诉子女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第1次去女朋友家和父母怎么沟通 浏览:546
父母亲老了如何关心他们 浏览:270
你老年痴呆 浏览:773
湖北2017退休工资 浏览:84
老年人腿痛肿怎么办 浏览:785
怎么跟父母说不找对象 浏览:395
温馨的重阳节说课稿 浏览:12
俄罗斯留学体检在哪里 浏览:526
哈尔滨市养老保险特殊业务申请 浏览:412
精神病人为什么总说父母欠她 浏览:81
通情达理孝顺的女生 浏览:499
新野县养老院有哪些 浏览:804
西藏养老社区哪个地方好 浏览:580
最新女性退休年龄政策 浏览:844
我市退休养老金抚顺涨多少 浏览:818
结婚给老人桌子上放什么 浏览:347
老年痴呆会不会心急 浏览:502
重阳节那天是几月几日 浏览:417
老年痴呆中医可以看好吗 浏览:167
老年痴呆症患者吃什么食物好 浏览: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