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皖宿州市农村对已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民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21条,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包括合法收养)不再生育,小于18岁的儿童,由夫妻双方进行验证(任何单位和农村居民的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验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地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10元,奖励费自接到一个孩子的头发至少18岁的年龄月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女性工人除了规定以外的享受这个假期的第20条的规定,单位批准的额外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C )一个孩子的托育服务管理费和医疗费用18岁前,丈夫和妻子的工作单位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55岁以上的女人,至少60岁的男人享受不小于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在实施的养老保险系统在农村地区,孩子的父母应给予优先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双胞胎或多节的情侣,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的证书由女方的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享受前款第(四)规定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个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22条除按照规定的第二个孩子的已婚夫妇,但写较长的诞生及其所属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低于每人500元。
第23条的一个孩子意外残疾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年龄在55岁以上的女人,该名男子已年满60岁的年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应全市人民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独生子女父母有利于养老保障制度和措施。
以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施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各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经济发展,给予资金,技术,培训和其他支持和促销活动;贷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贫困家庭扶贫项目,食品的工作和社会救助给予重点关注。
第26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的激励机制。
奖励费的支付和经济援助的具体方式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本条例第2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