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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子女继承父母房产

发布时间:2020-12-31 00:43:54

❶ 个人房产无偿赠送给亲属要交税吗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回权所有人答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契税;
4、对双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❷ 一般公证处,公证房产要多少钱

截止2020年,一般公证处,公证房产100元-2000元不等。

以河北省为例,依据《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财政部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按规定收费。公证费收费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❸ 继承房产还要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房屋也是要交税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3)财政部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扩展阅读:

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❹ 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来上加配自偶名字,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带好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复印件。第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第三、办理房产证上面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❺ 我想把房子赠与我父母,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钱大概

赠与方与受赠方同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有的地方要求赠与协议须公证,子女在处理房产时要看这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是的话,则须夫妻双方同意,如不是,则只须房屋所有人同意。各项费用加起来将近13%,具体要多少,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咨询一下。
(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 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按房产评估额的3%-5%交纳;原来各地一般都是按照3%减半即1.5%税率征收,但在实行房产新政(6月1日)后,不少地方开始全额征收契税;房产评估额参照市场上同类房屋价格。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❻ 1、夫妻之间房产证更名需要交纳哪些费用要交哪些税费 2、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1、夫妻房产证更名需要缴纳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一共110元。

夫妻之间房产证更名不用交税(已购公房要交土地出让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3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2、离婚后房产过户是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6)财政部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❼ 劳动法丧假中直系亲属指哪些人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专,岳父母或者公属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另外: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同时,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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