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产假多少天独生子女费用相关意见
2016年起,两孩政策全面实行,北京如何落实相关政策备受关注。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28日。其中,产假到底休多少天,何种情况下可生育“三孩”以及独生子女费用如何落实均将有涉及。
》》计生法修正草案内容新规定(删除晚婚晚育+晚婚假将取消+全面两孩政策)
1产假
产假拟增30天“奖励假”
产假到底休多少天,此前,市卫计委回应称将正式取消晚婚假30天,但透露将会增加计生奖励假及配偶陪产假。
昨日,公开征询意见的《草案》对此作出更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相对于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除新增奖励假,《草案》中还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由于此前市卫计委表示已明确取消晚婚假,因此,晚婚夫妇的婚假仍为3天。
2晚婚晚育
删除“鼓励晚婚晚育”
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2.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女同志们那个享受过
注意:正常产假不是30天。
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在独生子女证里面都有写明,你翻翻看,这个我老婆就在享受着,如果你们单位领导不批你,那就是他不对了,明摆着是欺负人了。
3. 请问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持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受否延长产假,国家层面的法规没有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比如广东省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北京市规定,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重庆市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滚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对持独生谨游如子女证的女职工延长产假的省份不多,具体规定见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民政府或者街祥启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4. 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休假多少天
领取独生子抄女证与休产假袭没有关系,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是基于怀孕的客观事实及医院诊断证明。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孝袭,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宽慎升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慎老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办独生子女证可以多休产假吗
来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自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申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是否奖励产假,各省市规定不一,脊宏如北京市规定“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广东省规定“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天津市、上海市、山铅闭东、湖北等省市则没有奖励产假的规定。因此,持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是否奖励产假,请查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也可咨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或樱激册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不要三年的独生子女费,能多休3个月产假吗
独生子女费和产假支付是两码事情。
独生子女费是计生部门发的。
产假待遇是劳动社保部门要求的。
7. 谁知道关于不领独生子女费用多休产假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哈哈,这个我知道,哥们是政府干hr的。你如果是北京市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内工就容好办了,三年不领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可以换来三个月的假期,依据请看:
北京市女职工劳保若干规定第6条、市计生条例六章29 条、30条 教人[1992] 8 号
“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老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最佳答案,必须得! 能加悬赏更好!哈哈
8.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都有望享受最少158天的产假
不管一孩二孩,产假有望达到158天。这是最近新浪网发布的消息。
新闻链接:《不管一孩二孩产假有望158天》
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本报记者 李钢 马云云
红利1只要生育合法,产假就延长60天
“国家政策变了,以后产假到底还会不会增加?”正处于孕期的市民张女士说,她已经29岁,属于晚育,怀的是第一个宝宝,在老政策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她还可以增加享受产假60天。
但现在她担心: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我这种情况产假还能延长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长,没有做出规定。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60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看到这里张女士可以松口气了,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她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红利2生二孩将不用再办准生证
“单独两孩后,一胎不用办准生证但二胎要办,现在全面两孩了,二胎还要办证吗?”随着全面两孩即将落地,不少居民担心会出现新的“办证难”问题。
“五年前,我一胎办证,由于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可费劲了。”回忆起一胎办证的经历,王俪霞仍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她的户籍在临沂莒南县,而她丈夫的户籍是临沂沂南县,两人婚后定居在沂南。“当时为了省事儿,我就暂时没把户口迁到沂南。”没想到,就是因为户口在异地,准生证办起来麻烦了不少。“我们符合全面两孩政策,要是还得办证,那真是麻烦。”
据介绍,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之前被俗称为“娃娃票”。因为是事前办理,因此有“许可”的意思。有的基层为了工作方便,还增加个别“土政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办证难。“准生证”一度被网友调侃为“折腾证”。
2014年,我省修改计生条例,推行单独两孩时,取消了一胎的准生证制度。当时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而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此修改为“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这意味着如果修正案顺利通过,生育二孩将不需要在生前办准生证。
红利3“独生子女费”有望领到孩子18岁
除了产假和准生证,很多人还关心独生子女奖励问题。“现在国家不鼓励独生子女了,那是不是独生子女奖励要取消?”作为一位独生子女的母亲,43岁的苏女士说。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应奖励或者扶助。”
也就是说,原有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继续享受。但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意见稿还对奖励政策作出少许调整,“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而原条例规定,“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这意味着独生子女费领取年限有望延长4年。
此外,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扶助政策维持了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红利4不到结婚条件生娃,罚款后能再生二孩
“我们生第一个孩子时不到结婚年龄,交了罚款还是不给我们办二胎证,可我们是符合二孩条件的。就因为我省计生条例有个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了交抚养费还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本报曾以《非婚生头胎,咋办不了二孩证》为题报道过这样的遭遇。
对此,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修改,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删除了不再批准其生育其他子女的规定。
此外,在对违法生育的处罚标准上,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了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
例如,意见稿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现行条例的规定是,“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上,意见稿相比现行条例也有所降低。例如,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行条例的规定则是,“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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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放弃独生子女费可享受多长的产假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放弃是你个人的事儿。产假长短是有法律规定,不能随便缩短或者延长。
下面是有关产假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