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的户口能否迁到外地子女的户籍所在地
父母的户口可以迁到外地子女的户籍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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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4、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公安分局审批;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问题报市公安局核准;
5、市公安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将核准结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❷ 已婚子女在什么样情况下,户口可以投靠父母
一、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入户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就行。
二、父母随迁要有条件:
1、独生子女(或只剩一个孩子在世),有相关证明;
2、子女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即住宅型房产),子女户籍在房产上。这点你不符合;
3、父母都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且父母都同意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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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三、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❸ 父母户口能随子女迁吗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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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老人申请来时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2、凡被批准来广州市落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❹ 父母年龄大了想随子女养老,户口能迁到子女所在地吗父母年龄都超过75岁了他们的医保可以随迁吗
按规定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迁户口,所以可以。但是各地有各地的条件限制,去子女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大厅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当地的迁户条件。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户口迁移养老金和医保是不会变动的。如果户口迁移到异地,可以到缴费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社保机构审批就可以长期在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在异地同行领取养老金每月不超过2500元是不收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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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市为例,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迁户口,如果以前没有参加社保,入户后可以参加当地的社保。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深户老人,可申请参加医疗保险一档。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6753元)×缴费比例(11.7%)=790.11元(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里543.62元。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6753元x8.05%=543.62元)。
❺ 已婚子女的户口为什么不能迁到父母名下
已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户口可以投靠父母:一是离婚,二是父母年纪大需要人照顾,三是确实已经搬到父母一起居住。四是从别一个城市调到父母城市工作。
1、审批条件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❻ 父母北京户籍 子女可以迁入吗
父母北京户籍,子女可以迁入北京户口。
受理条件:不满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参照夫妻投靠入户政策办理)。
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 5 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 1 条、第 2 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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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父、母因大学毕业分配、单、对调工作、招工、招干等政策户口迁京的,须出具进京批件,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7)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持外国护照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认国籍后申请办理;
(8)申请人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9)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二胎(包括二胎)以上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申请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罚款收据;
(10)父、母进京时隐瞒已婚,父、母对隐瞒婚姻情况要有认识;父、母单位党委出具父、母隐瞒结婚情况说明;父、母为无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及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11)父、母因转业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父、母原部队政治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父、母本市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申请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及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12)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申请入户地区(县)、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罚款收据;
(13)其他证件证明。
❼ 父母和孩子都是农村户口,在城里有房,孩子能在城里读书吗(城市为户籍地的地级市)
能。来
根据《中华人民自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1、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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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孩子城里读书的相关明细
农村户口人员的随迁子女在城市读书,入学等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
1、审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附劳动保险证明)或营业执照(附纳税证明)、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2、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❽ 子女户口都在上海父母能不能也转入上海户口
可以的。
所需材料和条件如下: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审批条件
(1)符合迁沪落户相关政策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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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县)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
(三)审批对象
外省市户籍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