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离婚后,孩子以满18周岁,就不必承担抚养费了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抚育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 ,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 这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仅仅是权利的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已,而非权利人本身。父母均为义务人,但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并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派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故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该权利其实质应为多尽之抚养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追索权。离婚时父母双方或者法院就子女抚养所作的处置,其实质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义务分配问题。而抚养费的追索其实质则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权益追偿问题。但子女也非绝对不能成为抚养费追索的权利主体,只有两种例外情况,当父母均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或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不正当的放弃、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子女权利受到影响时。 笔者认同后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与婚姻法的规定也是相符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这里的双方无庸置疑指的就是父母,而非子女。即关于子女如何抚养,其费用的多少,并不必须或者说是并不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见,更不要说由子女来决定了。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父或母之一方可以负担少部分、大部分、全部或者不负担,只要父母达成合意即可,这种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权利义务的主体是该协议的双方即父母,而非子女。即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权利义务的主体也是该父母双方,与子女无涉。但婚姻法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未就此打住,而规定了第二款,而第二款的权利主体却又分明成了子女,这也是以上第一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所在。这第二款与第一款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所谓矛盾实属理解之偏差,没有充分注意到该款中“在必要时”。这一款其实是前款的延伸和补充,这种延伸和补充是恰当的也是必要的,旨在充分保护子女的权益,保障其实际利益不受侵害。 我们必须正确理解这前后两款之间的关系,才能正确处理好问题。其前款是原则,而该原则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基础就是父母对与子女相关权益的处置不得对子女造成侵害。也就是说父或母一方可以负担少部分或者不负担,但其成立的前提是另一方需负担相应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两者之和必须能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所需,不得对子女权益构成任何实质性的侵害。否则就是不成立的。 现实生活中,离婚时一方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在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由自己来多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如果这种让步是建立在能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所需,不对子女权益构成任何实质性的侵害之基础上,那么这种让步就是适当的,子女也无权再行使任何权利,这也就是“在必要时”的价值所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时抚养费用的分担本是适当的,但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使原来的义务分配不再合理,或者一方无力再承受原有的分配,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呢?抚养费问题首先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义务分配问题,其次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权益追偿问题,这种失衡应当首先由两个义务主体在彼此之间来寻求平衡,与子女无涉,子女也没有“权利”可言。反之,如果因应当主动寻求平衡的一方怠于行使权利,子女才有权来行使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就会带来一个监护权的问题,但这不是本案讨论的内容,在此不作赘述。
㈡ 父母离婚后,子女成年后可否追溯18岁前 父亲的抚养费
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有协议书,协议书上怎么说的,父亲有没有违反协议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起诉他,要求履行协议。
㈢ 父母离婚孩子12岁了,抚养费每个月应该给多少
你好,你小孩才12岁,是未成年,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协商,以有利于小孩成长方式支付抚养费。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㈣ 父母离婚,孩子已满18岁但在读书,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因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回体意见》第12条 尚未独答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子女18周岁后父母离婚抚养费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㈤ 年满十八岁,父母离婚。但是还是在校学生,还可以问父母要抚养费吗
可以,只要是学费在合理范围内,会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这项规定,尚在校就读的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是对于尚在校就读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界定,所以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均认为成年大学生应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5)子女18周岁后父母离婚抚养费扩展阅读
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抚养费)
㈥ 如果孩子有抑郁症,父母离婚后,孩子也到18周岁,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孩子虽已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正常生活,父母就得给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二,抚养费的分担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㈦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十八岁。但丧失劳动能力和尚在校就读的除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多少岁!
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期限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那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生活费、教育费。以上就是关于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所作的解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责任。抚养费的确定需要参考离婚父母的能力大小,经济水平和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㈨ 子女满十八岁,离婚后父母还需要交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版对的,父母权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㈩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所以法院没必要征求你的意见。 2、根据上面《意见》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该规定,你自行计算就可以了。给付方式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年来给,但是一般是由不抚养小孩的一方直接给抚养小孩的一方,不通过法院给。如果通过法院给,那是强制执行的方式了。读书的费用包含在抚养费里面了。 3、如果是打官司的话,抚养费是按第2点的比例给付的,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遵循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由双方协商给付的金额,不再按第2点的规定支付。 若离婚后你母亲的生活难以维继,那么可以请求你父亲按月给付生活费,这个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4、最后,我所说的上述这些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你父亲取得,否则你觉得还有什么机构能帮你处理这些事情?起诉的方式是:写好起诉状,收集好证据后,到你父亲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诉状,法院在收到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诉讼费是按比例收取,如果没有可以先申请缓交,等诉讼结束后再由败诉的人补交或是平均分摊。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由你母亲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他们已经离婚的,若是提起抚养费诉讼,那么应由你们姐弟两个作原告,你父亲作被告;若是提起扶养费诉讼,那么应由你母亲作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