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杀人了,但是已经成年,父母需要经济赔偿吗户口是在一起的!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条是:罪责自负原则,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父母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且经济赔偿以行为人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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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溯及力原则:
1、从旧原则,对于该类行为一律适用旧法;
表面上符合罪行法定的要求,但不能完全贯彻罪行法定的人权保障精神,尤其是在新法轻于旧法时。
2、从新原则,对于该类行为一律适用新的法律;
不符合罪行法定的要求。
3、从轻原则,即不论旧法新法,哪个处罚轻就适用哪个刑法。
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当事人有利(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5、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旧法。
⑵ 儿子杀人 父母赔偿问题
儿子已经21岁,是成年人了,属于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儿子杀了人,依法父母和兄弟亲属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儿子还未成家另过,所挣的工资金等收入全部交到家中,依法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的部分,应该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扣除。
如果儿子杀人后自杀,不影响民事赔偿。
⑶ 父母需要为儿子杀人,承担经济赔偿吗
不用,儿子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是独立的个体
被害人要求经济版赔偿,父母可以不管,被权害人也没有权利要求父母带儿子赔偿
如果实在没钱,法院会判延期执行,说白了就是先欠着,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
被害人再无依无靠也不行,因为加害人,就是你儿子他真没钱,法院就没办法,两边都没办法,法院不会偏袒哪边 ,赔偿是肯定的,但是不管什么条件,都是你儿子赔,而且是有钱了再陪
⑷ 父亲杀人做子女的要赔偿吗
这个要视情况而论,总的来说是不需要赔偿的。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子女也要求继承财产,则需要赔偿,但其价值不超过财产价值。而如果子女未成年,其财产本身无力抚养子女到成年的就不需要赔偿。
⑸ 父亲杀人了,儿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那要看情况,如果儿子是父亲故意杀人的共犯,那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不是共犯,那当然就不承担责任的,因为罪责自负。
⑹ 成年人杀人家长用赔偿吗
如果此人身体健康,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则他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民事后果以回其全部个人资产承担责答任,判处死刑的会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用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父母不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的个人资产不足以赔偿的不再与其他人有关系。 另外,罪刑法定,民事赔偿不会对刑事后果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父母代为赔偿法院会轻判之类的是不成立的。
⑺ 杀人后需要家人赔偿吗
刑事责任不会连累家人,但是会有民事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故意杀人罪肯定是将被害人致死了的,所以民事赔偿也少不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需要死者近亲属向法院申请的。而死者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是根据实际合理支出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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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二、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⑻ 儿子故意杀人罪家长需要赔偿被害人吗
需要,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有义务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规定,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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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具体金额的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额。 )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⑼ 父亲杀人。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我认为责任应该认定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理由如下:
1、车祸发生于2004年3月4日7时30分,肇事者未能及时报警,延误抢救尽2个小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之规定,肇事者明显未能尽到及时抢救伤者的责任,未能尽到避免事故扩大的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同等责任认定是这样界定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然而,从交警现场勘查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看到,肇事者的车是越过道路中线数米从后撞上死者的,凭借这点,就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三章“责任认定”的第十九条的第二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显然,肇事车超速不能自控导致越过道路中线,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肇事者紧急避险不当,事故本可避免。而如果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就好比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行人,本来互不相干,但最左边的行人从后面向最右边的行人冲过去,猛踩了前面的人一脚,却声称是前面的人挡道,要求前面的人承担一半的责任,这岂不是很荒诞可笑吗?因此,责任应认定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承担至少70%的责任。
二、我认为应该赔偿金额至少为208,250元(下面所列赔偿总额为297,500元,承担70%责任,货车车主应该赔297,500×70%=208,250元),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赔偿金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①死亡赔偿金100,000元。《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03年,望城县农民人均收入3608元,20年即72160元。依据《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者所在地农民年均收入至少是5000元以上。按5000元计算,二十年应该为100000元。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37,500元。《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据了解,2004年,死者有2女不到13岁,抚养至18岁,两人合计10年。死者父亲至少算5年。三人合计至少15年。2003年望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不低于2500,15年即37500。然而,即使赔偿这么一点点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根本无法应付2个学生的学费,老人的看病就医的费用。
③丧葬费20,000元。
④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等损失40,000元,依据是《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
⑤精神损失费100,000元。依据以下理由(陈叙的均属事实):
1、死者系独生子,且为家中主要劳动力。
2、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者不积极救助,导致伤者救助不及时而死亡。在商量赔偿时,肇事者又百般推脱责任,导致赔偿迟迟不能到位。
3、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程序不合法,肇事者勾结有关人员使得死者家属未能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有关人员并未履行这一程序。
4、肇事者勾结有关人员伪造事故认定书,将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现场图藏匿不于死者家属过目,妨碍了死者家属了解事情真相,侵犯了死者家属的知情权。
5、肇事者勾结有关人员,在2004年4月,以签到的名义骗得死者的妻子在事故调节终结书上签字,这违背肇如实告知的义务,严重伤害到死者家属的感情。
2、相关赔偿案例:关于赔偿金额问题,报纸上有相似的案例赔偿。
①2001年7月16日四川省威远县徐文英命案经中央焦点访谈到地查明完全是交警责任,2年后,法院判决赔偿命案99000元,四个交警伏法。
②2006年9月11日衡阳市公路边无人认领的尸体,由交警代告法院,赔偿款有163119.8元。2007年6月21日,祁东县公路车祸一无名女尸,约五十岁,当地交警出面索赔人民币19万元,这两个无名尸的赔偿款都由当局部门保管,查明以后有人认领即付。
③2006年元月10日,在同一路段的公路上,潘德全6旬车祸丧命,之前王厚明老人、李日星、王少雄之子都是车祸身亡,这些都是交警杨军(同时也是此案办理者)一手办案,赔偿款都在20万左右。
⑽ 儿子杀人父母要赔偿吗
如果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成年人的,由其本人财产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