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想要回扩展阅读: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
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B. 以父母名义买房,父母财产可继承的子女不止一人,怎么办
因房改来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自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
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写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是指将房产赠予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C. 父母给首付买房子,户名是子女的,贷款也是子女名义贷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许么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从法律角度说产权人是子女,考虑父母付的首付应该属于是另一则法律关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会支持产权归儿子!
其实父子之间协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么官司,即使打官司赢了父母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建议当子女不要有这种违背良心的事!
因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么证据,父母付的首付,有没有证据证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凭证了吗?
房产证是儿女的,贷款也是儿女的名字,那么按月还贷的钱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还贷也是父母来还,如果父母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那么即使房屋写的是儿女的名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也是父母的,法院是会支持这样的结论的。
如果所有的还贷都是由儿女来偿还的,那么父母的首付可以视为借给儿女的款项,这个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儿女的,父母可以向儿女索要垫付的首付款!
如果属于赠与,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销,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权为: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D. 父母为子女买房权属确定
父母为子女买房权属确定具体如下:
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 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给他们自己,子女以后自己买房怎么办
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给他们自己,子女以后自己买房就属于二套房。版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权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F. 父母买房,可以以子女名义商业贷款吗
不可以。
以上海为例,《关于切实落实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精神、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的决议》要求商业银行把控第一还款来源,严禁通过成年子女、(双方)父母、前夫、前妻或其他第三方参与共同还款并承担还款责任等方式规避调控政策,接力贷被叫停。
杭州某股份制银行的黄经理称,房贷期限可以做到借贷人70周岁,但类似业务很少,这类业务基本不做,因为风控要求比较严格,很少有符合要求的客户。
据了解,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最高是30年,还款可到70岁,并不表示70岁的老人还可以申请借房贷,而是以一个40岁的借贷者来计算,最多可以申请到30年的还贷期。
至于父母和子女共同还贷,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在业内叫接力贷,并非新鲜事物,国内商业银行推出已经有十多年了。银行主要是出于降低自身风险考虑,将原先只能够一个人或者是夫妻双方还款的项目,变成了一家人都可以还贷。
(6)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想要回扩展阅读:
杭州一房产公司销售周先生表示,因为目前限购,子女没有购房资格时可以用父母的名字买房,然后用接力贷解决父母不能按揭的问题。这一政策直接影响的人不多,但容易被投资投机需求利用,以躲避限购、限贷。如果把老人作为主借款人,子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容易造成钻政策空子。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表示,2017年至2018年,很多城市房地产调控,执行严格的贷款约束,明显抑制了楼市的多套房投资需求。但接力贷会鼓励子女用老人的贷款资格,享受首套房待遇或者依然可以贷款,从而在事实上绕开限贷政策。
对此,部分专家建议,银行应对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实施相同的准入要求,也即父母和子女都应具有购房资格,才可以使用接力贷产品,以避免部分投机行为。
G. 父母给成年子女买房,写上子女的名字,父母有权力要回来吗
1、父母给成年的子女买房,属于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赠与,双方之间形成的属于赠与合同。在买房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下,或房款尚未转移至子女名下的情形下,父母享有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父母作为赠与人丧失撤销权。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父母作为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子女作为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3、子女作为受赠人,若其有合同法192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父母作为受赠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该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6、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186条、188条、190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H.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如何规避纠纷
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请看案例来了解如何规避纠纷。
案例一
吴女士从吉林老家的工作岗位退休后,想来大连养老。女儿在大连已经成家并定居多年,吴女士也想在大连市内购买一套产权房,但因为没有在大连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法购买产权房。所以她想以女儿的名义购房,但女儿已婚,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担心以后万一女儿婚姻出现变故,会带来房产纠纷。吴女士问能不能同女儿女婿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只是以他们的名义购房,房屋所有权归吴女士所有?
律师解答
吴女士所说的这个协议是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就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可供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吴女士如果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并且房屋只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屋可认为是女儿个人财产。但此处需要注意,吴女士出资购房的款项要明确,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女儿购房账户,以免产生纠纷。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与女朋友婚前买房,买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两人组合贷款,用男方公积金还一部分房贷,剩下一部分两人共同还商贷,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看房产证对房屋共有方式的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则应该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该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倾向认为应该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I. 父母买房子给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您好!
要看你说的给,是怎么个给法,以及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房子专登记人还属是父母,只是口头说房子给孩子,让他居住使用,这房子还是属于父母合法拥有财产,产权和孩子无关!
如果是以买卖方式把住房过户给了子女,那么~~很遗憾,父母收回不来了。这房子属于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如果父母和孩子办理的是赠与过户手续,父母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中的条款,收回赠与的房子。
望采纳,谢谢